区直各部门单位,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中心、临沂综合保税区服务中心,各镇街,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加快建设产才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临经开发〔2019〕15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沂河新区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条件
1、前期已纳入区级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范围且仍在津贴发放范围管理期内;
2、截至2024年4月仍在原申报单位工作。
二、申报及公示程序
以企业为单位申请,汇总填报《2023年度沂河新区高学历人才津贴申报汇总表》(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于4月30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沂河新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617办公室。我单位将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确定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人员名单并在沂河新区官网公示。
三、其他有关要求
1、按照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双一流”本科毕业生,择业期内在沂河新区自主创办企业的或到企业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工作、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区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人才津贴,补贴期限3年。
2、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应对申报人员及其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审核,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津贴的企业和当事人,列入诚信黑名单,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追缴违法违规所得。
3、对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跟踪服务和流失报告制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和停发人才津贴:犯有严重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不具备岗位所需工作能力的;其他情形应停发津贴补助的。
联 系 人:徐怡雯 庞瑞雪
联系电话:8780077
地 址:沂河新区管委会617室
附件:2023年度沂河新区高学历人才津贴申报汇总表
沂河新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