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6/2021-0000354 | 公开目录: | 老年人补贴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民政局 |
认定标准
户籍所在地为河东区的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护理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在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和动态调整时,以上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三、申办流程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区民政局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区民政局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
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通过审批的,及时在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护理补贴信息,自下月起发放补贴。对未通过审核审批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四、承办部门及咨询部门联系电话:
九曲街道民政办电话:(0539)7117862
芝麻墩街道民政办电话:(0539)8785999
梅家埠街道民政办电话:(0539)8897009
朝阳街道民政办电话:(0539)8876061
凤凰岭街道民政办电话:(0539)2930327
汤河镇民政办电话:(0539)2930556
相公街道民政办电话:(0539)2930638
郑旺镇民政办电话:(0539)2930059
八湖镇民政办电话:(0539)2930832
汤头街道民政办电话:(0539)2932957
太平街道民政办电话:(0539)2930780
河东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电话:(0539)838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