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6/2021-0000030 | 公开目录: | 老年人补贴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民政局 |
一、补贴名称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20〕49 号)
三、补贴对象、补助标准及申办程序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对年龄达到 60-79 周岁、 80-89 周岁、90-99 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 80元、100 元、200 元生活补贴,10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
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 号)文件规定补助。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 60、80、
90 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 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80 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办理程序如下: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对需要进
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 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
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 3 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通过审批的,及时在全省社会救
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护理补贴信息,自下月起发放补贴。
五、护理补贴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九曲街道:7117862
芝麻墩街道:8785999
梅家埠街道:8897009
朝阳街道:8876061
凤凰岭街道:2930327
汤河镇:2930556相公街道:2930638
郑旺镇:2930059
八湖镇:2930832
汤头街道:2932597
太平街道:2930780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七、申报材料
见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