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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6/2022-0000008 公开目录: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成文日期: 2019-03-13 发布日期: 2019-03-13
发布机构: 河东区民政局
【投资指南】2019年河东区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发布时间:2019-03-1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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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环境

河东区现有老年人口约9.2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5%,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体系要求,加快推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逐步提高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着力构建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区建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9处,农村幸福院14处,养老机构8家,其中民办养老机构5家。

二、申请条件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办理程序、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

咨询部门:河东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电话:0539-293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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