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6/2021-0000027 | 公开目录: |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民政局 |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一、投资环境
河东区现有老年人口约9.2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5%,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体系要求,加快推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逐步提高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着力构建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区建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5处,农村幸福院16处,养老机构9家,其中民办养老机构5家。
二、申请条件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办理程序、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
备案部门:河东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窗口,电话:0539-8822615
咨询部门:河东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电话:0539-838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