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scjgj/2024-0000222 | 公开目录: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成文日期: | 2024-11-13 | 发布日期: | 2024-11-13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在酒类商品的广告、外包装上冠以“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的描述,扰乱酒类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为净化酒类市场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慎购所谓的“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谨防上当受骗。
科学理性消费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冠以“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名义的酒类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一些不法商家为牟取不当经济利益,非法生产销售所谓的“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虚假标注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信息,宣称商品具有某种特殊背景,以此吸引消费者购买。这类“特供酒”大多成本低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应克服猎奇、攀比等心理,不轻信、不盲从,科学理性消费。
警惕推销陷阱
不法商家销售“特供酒”的手段不断升级,有的从公开宣传售卖转向通过熟人介绍、口口相传的方式进行推销,有的通过社交平台私聊界面,以拼音缩写、汉字谐音等“暗语”方式进行推销,并且在交易完成后迅速销毁交易痕迹,给消费者的事后维权带来了很大困难。消费者在面对这类推销时,要擦亮眼睛,不要被不法商家的欺骗、误导所迷惑,谨防潜在消费风险。
选择正规商家和商品
消费者在购买酒水时,应选择正规渠道和合法商家。挑选酒水时,应查看酒水的标签标识内容是否齐全,包括产品名称、原料、产品标准号、酒精度、生产许可证编号、质量等级、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等信息。对于非正规厂家生产、私自勾兑、来源不明或者无标识的酒水,消费者应保持警惕,拒绝购买。
同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也提醒酒水生产、酒水销售、餐饮服务单位和印刷、广告企业,严禁违法生产、经营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严禁违法印制相关标识、包装和发布相关广告。
消费者如发现制售所谓“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的违法行为,请通过12345热线、全国12315平台等渠道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