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scjgj/2023-0000309 | 公开目录: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成文日期: | 2023-10-17 | 发布日期: | 2023-10-17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随着直播带货的蓬勃发展,网红食品逐渐成为一种"新食尚",速食热干面、无骨鸡爪、螺蛳粉和麻辣虾尾等“潮流”食品不断涌向老百姓的餐桌。但是网上一则“名声远在外,吃完肚子坏;质量不走心,虽红亦淘汰”的打油诗,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消费者对网红食品质量的担忧。根据《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第十条规定,网络平台发布的食品信息应当合法有效,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述,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
为提升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网红食品。第一,有些商家利用消费者“你买我也买”的跟风心理,通过特殊营销方式炒作网红食品,或者将自制食品包装成“网红”,在朋友圈销售。消费者要提升自身辨别能力,根据自身实际需要食品,切勿盲目跟风。第二,建议消费者选择正规网络平台和商家,尤其要了解卖家是否具有食品准入相关合法资质和条件。购买时尽量保存完整的聊天记录和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凭证,收货后第一时间检查外包装和食品质量,看是否存在问题。第三,对于网红食品的管理是有法可依的,在购买或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或出现消费纠纷时,要及时拨打电话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