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4/2023-0000757 | 公开目录: | 学籍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4-05-07 | 发布日期: | 2024-05-07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教体局 |
各县区教育(体)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教育体育局,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文化体育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对《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规范学籍管理工作
各县区、学校要充分认识学籍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明确校长是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和本次修订的《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切实做好学生学籍的建立、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学籍信息核查机制,学校每学期初要复核学生学籍信息,确保学籍信息准确、完善。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省学籍管理政策规定及我市本次新修订的实施细则,严肃纪律、规范程序,材料不完备、程序不规范的学籍业务,市教育局一律不予核办。不断提高学籍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办事群众。
二、加强学籍管理员队伍建设
各县区、学校要选配工作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保持学籍管理员队伍的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随政策规定变化及时组织全体学籍管理员开展培训工作,学籍管理员更换的要安排专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做好学籍信息保密工作
各县区、学校要配备学籍管理专用电脑,并强化网络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籍信息安全。加强学籍系统账号、密码管理,定期修改密码,账号、密码不得透露给任何人。学籍管理员变化时,要做好账号、密码的交接工作,并及时由新的学籍管理员设置新的密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导出使用管理规则》(教基一司函〔2014〕33号)规范数据的导出、使用和管理,违规操作造成学籍信息泄露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事责任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附件: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