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206/2023-0000128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02-24 | 发布日期: | 2023-03-20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临东文旅字〔2023〕5 号 |
临东文旅字〔2023〕5 号
为贯彻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消费提振年”和市政府促消费决策部署,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力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的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临文旅字〔2023〕2号)要求,激发文旅消费潜力,推动文旅市场全面复苏,切实发挥文旅消费综合带动效应,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实施文旅消费促进行动
组织开展第七届河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系列活动,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更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分批次发放区级文旅惠民消费券30万元,同时积极争取市级配套资金,拉动500万元以上文化旅游市场消费。
二、引导扩大文化消费
举办系列非遗传承保护活动,春节期间分别在沂州古城、龙园等景区,开展非遗年货大集、非遗亲子体验公益活动,3月组织非遗民俗文化沙龙,6月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持续深入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塑造沉淀深厚、特色鲜明的非遗原创标识,打造2处非遗工坊,每处补助5万元。积极参与“山东手造﹒产自临沂”特色非遗商品展示、展销活动。
三、开展文旅主题系列活动
鼓励旅游景区推出一批符合市场需求的旅游演艺产品,在3月下旬市级组织的旅游精品演艺项目评选中位列全市前五名的演艺产品,分别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丰富旅游产品供给
继续“沿着沂河发现美”精品旅游线路活动,策划开展“亲情沂蒙•乡村好时节”品牌主题活动,鼓励举办乡村音乐节、乡村露营节等活动。即日起至3月底,对文旅企业开展的有品牌影响力的规模旅游活动(1万人以上)给予主办方每个1万元奖励,每家旅游企业最多奖励2次。11月下旬,组织开展“旅游节会”评选,对民俗文化浓郁、拉动消费明显的3个节会活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活动不重复奖励)
五、打造夜间文旅消费增长点
鼓励各旅游企业开发夜间文旅消费项目和产品。3月下旬,在市级十佳“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和“网红打卡地”评选活动中获评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网红打卡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年内获评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内获评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六、撬动旅游市场强劲复苏
鼓励各旅游企业策划开展旅游宣传推广,对一季度游客接待量前5名的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3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一季度直接旅游收入前5名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项政策不对同一旅游企业重复奖励,奖励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发放)。10月份对宣传形式创新、传播效果显著的3个网络营销活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七、提升旅游景区工作成效
在开展“请到沂蒙过大年–沂蒙有情,河东有请”活动期间,按照活动开展实际效果评选出3个一等旅游景区、4个二等旅游景区,分别按照1万元、5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至七条措施奖励资金共30万元,按时间先后发完即止。
八、实施文旅行业“助企暖企”行动
助力文旅企业纾困解难,强化金融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动机制。鼓励文旅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文旅行业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水平。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等走进景区开展党性教育、团建、研学等活动。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代理。
九、优化文化旅游消费环境
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完善文旅行业信用监管,建立高效的消费投诉受理、处理机制,引导文旅企业完善游客服务体系,优化文旅消费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游客在河东旅游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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