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16/2023-0000244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04-17 | 发布日期: | 2023-04-18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卫生健康局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临东卫健字〔2023〕32号 |
临东卫健字〔2023〕32号
各镇(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财政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现将省、市卫健部门、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奖励扶助对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是指具有河东区户籍,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一)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2022年11月1日后在本省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职工符合奖励扶助条件且户口在河东区的,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一家三口)、户口簿(索引页和个人单页)、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独生子女证明、退休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2.居(村)委会初核公示。居(村)委会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将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在本居(村)委会居(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初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镇(街道)卫健办、人社所初审。
3.镇(街道)初审上报。镇(街道)卫健办、人社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报区卫生健康局审批确认。
4.区级审批确认。区卫健局对镇(街道)卫健办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将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每半年汇总反馈一次。
(二)独生子女18周岁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确认程序。按照本人申请、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初核,镇(街道)卫健办审核的程序做好确认工作。
(三)其他情况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确认程序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奖励扶助对象退出
奖励扶助对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及时办理退出,终止奖励扶助金的发放。
1.子女数增加(包括再生育、收养)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
2.本人死亡的。
3.其他应退出奖励扶助情况。
四、奖励扶助资金发放
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由镇(街道)卫健办到财政所录入惠民一本通系统,市、区财政配套资金,从申请人退休金开始领取的月份,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每半年集中发放一次。独生子女18周岁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可每月随工资发放或由镇(街道)卫健办每年12月底前一次性发放。
其他独生子女父母及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父母奖励扶助金继续按原渠道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实施奖励扶助,事关独生子女家庭切身利益,各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奖励扶助政策知晓率。
(二)做好政策衔接。2022年10月31日(含)前退休的企业职工仍按照原政策执行,由本人向退休单位申请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2022年11月1日(含)后退休的企业职工,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与一次性养老补助不得同时享受。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居(村)委会、镇(街道)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落实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对不符合独生子女父母认定条件,采用虚假材料骗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待遇的,要追回享受的待遇。
附件:1.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河东区卫生和健康局
临沂市河东区财政局
临沂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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