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4/2022-0002113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6-06-22 | 发布日期: | 2016-06-24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教体局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临东教字〔2016〕32号 |
临东教字〔2016〕32号
各镇(街、园区)有关学校,区直各小学: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和《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2〕30号)文件要求,积极扶持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现将《河东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准备做好申报工作。
河东区教育体育局
2016年6月22日
河东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
为深入推进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条件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经县区有关部门认定,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财务公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幼儿园。
1.符合当地教育部门制定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规划。
2.经河东区教体局,取得《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合格证》,且年检合格。
3.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4.达到市级三类幼儿园及以上标准。
5.主要面向中低收入家庭服务,班额符合规定,社会信誉度好。
6.按照临沂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价费发〔2015〕122号)规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费,并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
7.财务公开,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并接受财政、教育、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8.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及有关规定,配足配齐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教职工。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工资待遇,依法办理社会保险。
9.办因行为规范,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无“小学化”现象,社会信誉好。
10.无安全隐患和违规办园行为,年度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申请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认定程序
(一)幼儿园申请。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向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
1.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合格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备案表、卫生保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3.上一年度幼儿园年检合格认定的文件。
4.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及班级设置情况,在园幼儿信息档案。
5.幼儿园工作人员资格证、健康证及其购买社会保险凭证。
(二)教体局认定。教体局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布局规划要求,组织评审组对申报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初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教体局收到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提出申请的幼儿园进行资质核定。
(三)公示公告。由评审组评审后向社会公示初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公示期10天,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并上报省市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备案。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持政策
(一)补助资助。中央、省及市级财政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向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倾斜,资助就读于普惠性幼儿园的贫困家庭、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二)派驻公办教师。对经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根据实际情况,由河东区教体局从公办幼儿园专业教师中挑选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教或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三)开展师资培训。国家、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园长、骨干教师、保育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对经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安排。各种表彰、评比优先考虑。
(四)其它政策扶持。
四、管理与监督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定期公开幼儿园师资、在园幼儿和经费收支情况,主动接收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每年春季学期进行,与幼儿园年检同时进行。被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河东区教体局在登记注册合格证副本“年检记录”中的“备注”栏里注明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督管理。教体局每年组织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情况进行检查,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保育教育质量下降、存在违规乱收费、“小学化”倾向严重等问题的幼儿园,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停止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附件:河东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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