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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16/2022-0000687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19-01-25 发布日期: 2019-01-28
发布机构: 河东区卫生健康局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东卫计发〔2019〕9号
关于印发《河东区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建设和管理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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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卫计发〔2019〕9号


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规范我区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建设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门诊对群众健康需求的服务水平,将在2月下旬对全区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进行统一验收,对不符合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规范的接种单位,将取消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资格。


河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1月25日


河东区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建设和管理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临卫疾控发[2018]28号)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设置原则

(一)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设置由区卫计局负责,按照规范、就近、及时、高效的原则合理布局。

(二)按照分级管理的指导原则及分级诊疗制度的要求,全区至少设置一所狂犬病暴露处置示范化门诊。

(三)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可在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内增设“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也可以在医疗机构急诊科或外科设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须保证24小时开诊。

二、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

(一)硬件设施

1.房屋要求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用房面积必须满足工作需要,应分为登记区、伤口处理区、注射区和候诊留观区四大功能区,原则上总面积不应小于15平米,伤口处置区与免疫预防区须相对隔离,避免交叉污染。要求布局合理,标识醒目,原则上瓷砖或油漆墙裙不低于1.5米,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在显著位置公示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流程、接种注意事项、疫苗介绍及收费标准、咨询投诉电话等内容,并依条件张贴冷链与疫苗管理、门诊工作等工作制度。门诊内配备监控设备,并且运转良好,能记录门诊内的处置注射情况。

2.基本器材器具

(1)伤口处理区:配备热水器,高低位冲洗水池,移动冲洗设备、大容量注射器、消毒缸、长镊子、治疗盘、污物桶、座椅、充足的无菌棉球。伤口处理用品包括肥皂水或单人一次用肥皂块、2-3%碘酒、75%酒精。也可以采购商用伤口冲洗机或冲洗池。

(2)预防接种区:接种台,消毒缸、镊子、治疗盘、污物桶(生活垃圾及医用垃圾分开盛放)、接种用座椅。候诊休息椅若干、体重秤等。一次性注射器毁形器或安全盒至少1个。生物制品包括人用狂犬疫苗、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或/和抗狂犬病血清。

(3)冷链设施:冷藏、冷冻保温设备充足,接种台配备1台小冰箱或冷藏包用于存放随时取用的疫苗,做好疫苗的冷链管理工作,存放疫苗的冰箱全部安装哲勤冷链管理系统,通过山东生物制品管理哲勤冷链云系统及手机APP客户端,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温度监控,同时每天上午、下午做好温控手工登记,发现异常,及时处置,确保疫苗冷链运转全程可追溯,确保疫苗质量。

(4)急救药品:设置急救药品柜,配备1:1000肾上腺素等其它急救药品,备有体温表、听诊器、压舌板、血压计等器械。

(二)人员要求

各门诊根据工作量配备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日门诊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2名,负责咨询登记、伤口处理、预防接种工作。门诊工作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并经过区卫计局组织的预防接种、狂犬病防治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负责伤口处理的人员应经过外科伤口处置培训,掌握伤口处理技巧,提供基本的伤口处置服务。狂犬病预防处置示范化门诊应配备5名以上预防处置专业服务人员,其中外科(或全科)医师不少于2名,均须参加区级以上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技术培训,能熟练掌握预防接种、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技术和技巧。

(三)管理制度

1.登记报告制度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按照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做好登记,规范填写《狂犬病暴露人群预防性治疗门诊登记表》。登记项目应齐全,不得有空项、错项,字迹清晰,并妥善管理保存至少5年,以备查验。根据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加强狂犬病暴露处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鲁疾控病发[2018]18号)要求,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要实行信息化管理(即金苗系统)。各门诊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账号管理和信息的录入,录入信息与狂犬病预防接种登记册信息保持一致,并确保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2018年9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实行信息系统录入登记和《狂犬病暴露人群预防性治疗门诊登记表》同时登记的双登记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所有门诊均实行信息化管理,相关人员应熟练掌握系统使用。

2.知情同意制度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接诊医生负责受种者健康查体包括询问过敏史、免疫抑制剂使用情况、既往接种史等,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进行预防处置知识宣传与相应处置措施的解释,同时说明常见的接种反应以及其他的注意事项和所接种疫苗的厂家及批号。对Ⅲ级暴露者或按Ⅲ级暴露处置者,应告知需同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无论暴露者是否接受注射疫苗和/或被动免疫制剂,均须暴露者本人或其家属在《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使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加盖手印,由工作人员在知情同意书合适位置注明所注射疫苗的厂家名称、批号和接种针次的日期。门诊的接种记录和知情同意书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3.疫苗管理制度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和使用狂犬病疫苗及其被动免疫制剂的记录。记录应当注明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的通用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购销、分发)单位、数量、价格、(购销、分发)日期、产品包装以及外观质量、储存温度、运输条件、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或被动免疫制剂有效期2年备查。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依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对狂犬病疫苗及其被动免疫制剂按要求进行放置、储存和使用,相关记录资料要清楚、准确并妥善保存。

4.狂犬病暴露处置制度

各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要严格依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版)要求,依规依程序做好暴露后伤口处理、疫苗注射、被动免疫制剂注射,开展暴露前狂犬疫苗注射等处置工作。对于无法处置严重犬咬伤患者,及时规范进行转诊。

5.消毒与医疗废弃物处理

按照《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建立严格的消毒制度,避免院内感染。要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一次性注射器材、一次性用品应“三证”齐全,严格按规定对伤口处理、接种疫苗和注射被动免疫制剂等相关医疗废弃物进行处置,并有记录。
6.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和报告制度

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包括接到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的报告)后,应当向区卫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有网络直报条件的乡镇级接种单位应当直接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告;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当由区疾控中心代报。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人员须掌握常见接种异常反应处置技能、技巧,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7.宣传制度

结合本地狂犬病疫情形势和实际情况,深入农村和基层,依托世界狂犬病宣传日,确定核心宣传信息,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教育。

三、组织机构职责

(一)区卫计局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管理建设工作,并为门诊设置提供保障条件;

2.审批、复核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并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适时向社会公布门诊信息;

3.每年对辖区内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书面通知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降级或撤销,并对其医疗卫生机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协助区卫计局制定相关的标准和方案;

2.汇总分析辖区内狂犬病疫情信息,并依据需要做出分析与评价,及时发布预警;

3.收集、审核、汇总所辖区域狂犬病暴露处置的监测数据,并逐级进行上报;

4.做好狂犬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

5.完成上级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各医疗机构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工作职责

1.对前来就诊的狂犬病暴露者进行规范处置,并准确、完整记录相关信息;

2.每月对暴露处置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和上报;

3.完成上级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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