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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16/2022-0000684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18-03-09 发布日期: 2018-03-12
发布机构: 河东区卫生健康局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东卫计字〔2018〕1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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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卫计字〔2018〕15号


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促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科学、合理使用,保证正常医疗需求,严防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责任意识

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是医疗机构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禁毒工作密切相关,责任重大、敏感性强。各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自觉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执业和安全管理意识,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防患于未然,严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区卫计监督执法大队要建立专项督查制度,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管纳入卫生执法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检查。

二、强化管理,健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管理人员、管理责任、管理措施,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对本单位的相关制度、岗位人员职责及时修订,完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和专项检查等制度,健全岗位人员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形成以制度规范环节管理,以岗位职责保证制度落实的管理体系。

各医疗机构要定期组织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麻醉药品“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的“五专”规定落实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和隐患,坚决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从医疗机构流入非法渠道。

三、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环节管理

各医疗机构必须坚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制度,做到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零售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药品库、药房周转库必须配备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存放房间要安装防盗门窗,并配备安全监控及自动报警设施。药房调剂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至少配备铁皮柜,固定安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存放不超过一日的用量。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数量和批号并记录,剩余药品办理退库手续。收回的空安瓿、废贴和患者使用后不足一支或整单位剂量剩余部分药品,由医疗机构专人负责计数、二人以上监督销毁,并作记录。过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由医疗机构向区卫计监督执法大队提出申请,由监督执法人员监督销毁。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骗取、冒领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案发医疗机构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卫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

四、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开具、调配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将具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医生名单和变更情况,及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生可以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和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取得麻醉和精神药品调剂资格的药师可以在本医疗机构调剂麻醉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和调剂要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执行。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等。

手术室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量大且频繁的科室,加强手术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是落实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关键,各医疗机构要全面加强手术室麻醉药品的使用与管理,加强手术室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培训,坚决杜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五、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期专项检查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工作,及时排查和整改采购、储存、调配和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区卫计监督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对管理存在漏洞的医疗机构,监督其立即改正。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用量出现异常增多的医疗机构,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对疏于管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责任。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处方点评制度,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核实上报卫计局,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通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查处。


河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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