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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31/2022-0000103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2-01-28 发布日期: 2022-01-31
发布机构: 河东生态环境分局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环东字〔2022〕2号
关于印发《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3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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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环东字〔2022〕2号


分局各科、队,各镇街:

根据《全市“迎冬奥、庆春节、保两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临安发〔2022〕2号)和河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迎冬奥、庆春节、保两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临东安发〔202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

2022年1月28日


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确保2022年春节、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和各级“两会”期间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区统一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将风险隐患排查到位、管控到位、整改到位,坚决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战起好步,为重大活动举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包括全区所有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带储存)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

三、整治内容

(一)特殊作业。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特殊作业要按规定办理作业票证。严格落实特殊作业日报告制度。特殊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清洗或置换,气体浓度监测等安全措施符合规范要求;按规定落实第三方专家监督管理。

(二)变更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制度,特别是对照现场查看工艺变更情况,检查安全附件完善等情况,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调整报警设定值要符合《石油化工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规定要求;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变更,按规定进行变更。

(三)物料储存。检查企业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对化学品罐区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检测,确保储罐管线阀门、机泵等设备设施完好;加强化学品储罐腐蚀监控,发现腐蚀减薄及时处理,确保储罐安全附件和防雷、防静电、防汛设施及消防系统完好;有氮气保护设施的储罐要确保氮封系统完好在用;加强储罐区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确保掌握岗位安全风险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应急防护器材,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特别是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和中毒窒息科学施救能力;排查停产危化品企业罐区、仓库等危险物料安全管理情况;储存区电、消防防水及公用工程等保持情况。

(四)承包商管理。督促企业开展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管理,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考核,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现场安全交底,保存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现场安全交底记录;对承包商重点施工项目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

(五)季节性安全风险。加强防冻防凝管理,检查企业是否明确责任人、制定风险清单、落实工艺设备安全要求、加强重污染天气防范、排查“跑冒滴漏”、防冻防凝检查巡查等工作;强化动火和用火管理、严防静电、装置绝缘检查、清理火灾隐患及定期维护消防设施;严防有害气体集聚、规范警示报警、封闭半封闭场所检测、防止供暖系统污染中毒和加强施工管理;及时清理积水、积雪防跌倒,防冰凌坠落伤人、防止路面结冰、雨雪天气停止户外高处作业等;加强生产组织管理,严防设备带病运行,严禁装置超负荷运转、超产能生产,加强冬季施工作业管理,配齐极端天气应急物资储备,开展专项演练,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六)停产、复产及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复产及停产期间主要安全措施清单(试行)》(鲁应急函〔2020〕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细化、分解各项安全措施,制定具体的组织、人员、物资、技术、设备和应急等措施方案,并修订完善本企业的有关制度、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加强检查和考核,确保停产、复产和停产期间安全措施的落实;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复产及停产期间的执法检查频次,对未制定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的,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理、从重处罚,严厉打击未经安全验收擅自复产行为;督促企业严把复产安全验收关、完善复产安全条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凡是安全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投产。

(七)化工医药企业专项治理。全面摸排辖区内化工、医药企业底数,检查企业建立基础管理档案情况,包括企业安全三同时材料、应急预案备案、变更管理申请等重大事项申请和批准情况;检查企业是否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包保范围,是否有人员负责包保。严格落实打非工作机制,特别是企业租赁闲置、废弃厂房用于非法组织生产行为,建立健全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分类处置、严厉打击。

(八)烟花爆竹禁售。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确保在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期间,实现全域全时段禁售。禁售期至2022年3月31日前,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再向生产企业购买烟花爆竹、不得再向零售店(点)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清空临时零售点货物,组织辖区内批发企业,按照时售价全部回收临时零售点的现存货物;下架长期零售店货物,组织辖区内批发企业,通过按照时售价回购或代储的方式,对长期零售店的现存货物应收尽收,严禁超量储存、超高堆放、堵塞通道、店外储存,并认真做好企业安全巡查记录;盘清批发企业库存库值,组织对各批发企业的库存、库值进行盘点;严格禁售执法管理,加强禁售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安全检查频次,凡是在禁售期间发现存在销售行为的烟花爆竹经营业户,一律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九)三年集中行动收官任务。按照《河东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的重点工作,对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在自控系统、安全距离、风险外溢防控、新进从业人员入职条件等方面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对照企业全要素量化评价报告,核查问题整改情况,举一反三,避免相同问题重复出现。

四、工作安排

分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刘玉启同志任组长,王云副局长、江春美副局长、岳广庆副局长、张桂山副局长、刘兵副局长任副组长,监察中队、固化科、法宣科和各镇街相关人员为组员。王云副局长、张桂山副局长统筹具体执法检查工作,监察中队、固化科和各镇街配合;刘兵副局长统筹宣传工作,法宣科配合。

五、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在区危险化学品专业安委会统筹协调下,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1月26日至12月31日)。

企业自查自改要贯穿整个行动。企业自查要对照以上整治内容的九个方面开展起底式、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迅速落实整改,形成自查自改清单,确保及时高效地将隐患整改到位。

(二)部门排查整治阶段(1月26日至12月20日)。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大排查,通过企业自查、部门排查、暗查等形式,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各类安全问题、隐患,分行业分层级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张清单”,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班推进。专项行动开展期间,成立专项领导小组,配合区工作专班,进一步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要求和职责分工,整合资源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紧扣时间节点,全面推动百日攻坚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引导社会共治,专题宣传。要充分发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坚持四位一体,从严问责。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本辖区企业开展隐患自查。专项领导小组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查深、查细、查全。要坚持安全生产与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四位一体”纵深推进,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从严深挖彻查背后的作风、腐败、黑恶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玉启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局长

副组长:王云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副局长

江春美 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副局长

岳广庆 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副局长

张桂山 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副局长

刘 兵 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副局长

组 员:王玉新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监察大队中队长

何磊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监察大队中队长

陈 琪 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固化科科长

高 强 九曲街道环保所所长

陈 琛 相公街道环保所所长

张学良 凤凰岭街道环保所所长

施文峰 太平街道环保所所长

李中涛 汤河镇环保所所长

王建申 汤头街道环保所所长

王友伟 八湖镇环保所所长

刘英华 郑旺镇环保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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