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ylbzj/2022-0000125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医疗保障局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临东医保发〔2020〕28号 |
临东医保发〔2020〕28号
为推进健康领域新旧动能转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形势,满足我区离休干部的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为离休干部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家庭病床的定义
家庭病床是指对需要连续治疗,又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患者,在其家中设立病床,由指定的医护人员定期查房、治疗、护理、养护、康复,并在特定的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的一种医疗服务形式。
二、设立家庭病床的对象
河东区内参保的离休干部。
三、承办机构和人员
承办机构:具有老年病科、家庭病房等相关科室,且能提供相关诊疗服务的区内定点医疗机构。
工作人员:从事家庭病床服务的医生、护士,应具有全科医师或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资质,并具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具有独立工作能力。
机构建床数量应与其配备的医师、护士和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以保证服务质量。
四、家庭病床服务内容
1.离休干部健康档案的建立、补充、完善和更新,家庭病床病历建立、书写、归档等。
2.离休干部健康管理,包括:离休干部专案管理及随访、周期性体检、心理健康指导、营养膳食指导、疾病预防指导和健康保健知识指导等。
3.医师和护士家庭巡查。
4.利用适宜技术进行医学健康照顾,包括医疗、护理、康复训练、中医中药服务。
5.在严格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开展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皮下注射、换药、褥疮护理、导尿、吸氧、康复训练、护理指导、针灸、推拿等。
6.检验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血糖、大生化、心电图、B超检查等。
7.其他项目:医疗安全能得到保障、治疗效果较确切、消毒隔离能达到要求、医疗器械能在家庭使用、非创伤性、不容易失血、不容易引起严重过敏的项目。
五、家庭病床设立程序
1.离休干部(或家属)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建床申请,填写家庭病床服务申请表(附件1),填写申请时携带其在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相关资料,包括:就诊病历、住院小结、相关辅助检查及影像报告、用药清单及记录等。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收治条件、离休干部情况及本机构服务能力确定是否建床。符合建床条件的,由收治定点医疗机构向区医保局提出建床备案申请。区医保局同意后,该机构确定病床的责任医师和护士。
2.责任医师或护士详细告知离休干部,包括:建床手续、服务内容、患者及家属责任、查床及诊疗基本方案、收费和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等注意事项。给予家庭病床服务告知书(附件2),责任医师或护士指导患者(或家属)按规定办理手续,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附件3)。
六、收费管理和医保政策
家庭病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参照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并为患者提供费用清单。
七、工作要求
一要解放思想,高度重视。家庭病床是以家庭作为医疗护理场所,选择适宜在家庭环境下进行医疗或康复的病种,让离休干部在熟悉的环境中接受检查、治疗和护理,既方便离休干部,又减轻离休干部家庭经济和人力负担。各有关部门、定点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家庭病床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在家庭病床设立、医疗技术人员、医疗保障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保障家庭病床服务规范有序运行。
二要优化措施,快速推进。各相关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推进措施,落实好医保配套政策跟进和定点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选配、设备配置、业务培训等工作,迅速启动家庭病床建设工作,为离休干部提供便捷高效、质优价廉的医疗保健服务。
三要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签约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确保家庭病床医疗安全。区医保局将严格制定家庭病床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厘清离休干部报销台账,托清底子,明确医保报销标准和操作流程,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确保医保基金使用安全。
附件:1.河东区家庭病床服务申请表
2.河东区家庭病床服务告知书
3.河东区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
4.河东区家庭病床服务和管理规范
临沂市河东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03日
附件1
河东区家庭病床服务申请表
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
参保性质 | 社保卡号 | 身份证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家庭地址 | |||
申请人 | 申请人与患者关系 | 申请日期 | |||
病情摘要、收治指征及建床意见(由责任医生填写):病情摘要:诊断:收治指征和建床意见:责任医生签章年月日 | |||||
医保部门审核意见:责任人签章年月日 | |||||
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责任人签章年月日 |
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医保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各留一份。
附件2
河东区家庭病床服务告知书
________患者及家属:
您好!欢迎您选择本机构家庭病床服务,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收治范围
收治对象应是诊断明确、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离休干部患者。
二、服务手续
1.患者或家属提出家庭病床建床申请;
2.对属于收治范围的患者,单位告知患者或家属家庭病床诊治的局限性、有关医疗风险及患者和家属需要注意的事项;
3.患者或家属在知情了解有关情况后,愿意接受家庭病床的,双方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
4.患者或家属提供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确定联系人,保证联系畅通;
5.与责任医师约定第一次上门服务时间。
三、服务内容
1.医生查床服务:一般每周至少查床1次,可根据病情调整查床次数。
2.护理服务:护士按家庭病床医嘱进行护理服务与指导。
3.告知服务:及时告知离休干部或家属家庭病床诊治的局限性、有关医疗风险、疾病诊断与治疗措施、相关费用情况以及撤床手续。发现离休干部病情变化时,交待病情,及时转诊。
四、您和家人的义务
1.提供的患者资料情况属实;
2.通讯方式确保准确畅通;
3.离休干部病情有变化及时与责任医师联系,或立即送医疗机构救治;
4.配合责任医师、护士对患者的治疗;
5.按收费标准支付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6.按要求办理建床、撤床手续;
7.病情不适宜在家治疗时应遵照责任医生要求及时转诊;
8.在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服务时,必须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陪伴与看护患者。
离休干部签名:___________(或)家属签名:___________
与离休干部关系: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3
河东区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
医方:(盖章)
患方(或代理人):身份证号:
医患双方就家庭病床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1.患者同意接受医方提供的居家医康养服务,并已了解建床标准和撤床标准及条件。
2.患者已了解医方责任医师讲解的疾病情况。
3.患者已了解日常注意事项,理解病情变化时家庭医疗、康复的局限性,全力配合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4.患者已了解因服务地点和设备局限性,居家医康养服务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5.病床治疗的局限性、病情发展以及单位技术力量所限等客观原因导致的后果,患者或家属将承担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抢救及后续治疗费用。
6.患者已了解有关收费项目及费用标准,同意及时支付。
7.医患双方发生医患纠纷,将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处理。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患者、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当患者本人不识字或不具备行为能力时,由其家属代签)
患者(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
医疗机构(盖章):___________
年月日
附件4:
家庭病床服务和管理规范
一、家庭病床诊疗
1.责任医师首次访视应详细询问建床患者病情,进行生命体征和其他检查,明确诊断,对建床患者制订治疗计划。责任医师或护士应完整填写申请表相关内容,及时和准确录入当日医嘱及治疗费用明细,规范书写家庭病床病历和护理病历。
2.责任医师应根据病情制定查床计划,一般每天查床1次;病情较稳定、治疗方法在一段时间内不变的患者可每2-3天查床1次;患者病情需要或出现病情变化可增加查床次数,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查床。
3.责任医师在定期查床时应做必要体检和适宜辅助检查,同时做出诊断和处理。及时告知患者或家属注意事项,进行必要指导。
4.对新建床患者,上级医师应在3天内完成二级查床,病情变化或诊疗改变及时进行二级查床。上级医师应对诊断、治疗方案和医疗文书书写质量,提出指导和修改意见。
二、家庭病床护理
1.责任护士根据医嘱执行相应治疗计划。
2.责任护士执行医嘱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护理常规和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严格遵循无菌操作原则,避免交叉感染和差错发生。
责任护士或护工应指导家属进行相关生活护理和心理护理,如防褥疮、翻身和口腔护理等。
三、家庭撤床标准和程序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或以上者,办理撤床:
1.经治疗疾病得到治愈。
2.经治疗病情得到稳定或好转。
3.病情变化,受家庭病床服务条件限制,需转诊至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
4.患者由于各种原因自行要求停止治疗或撤床。
5.患者死亡。
(二)责任医师应开具撤床证明,指导患者(或家属)按规定办理撤床手续,并书写撤床记录。
(三)建床患者(或家属)要求停止治疗或撤床,责任医师应将该情况记录在撤床记录中,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后办理撤床手续。
(四)撤床后,病历归入医疗机构一并保存,并按病历存档要求进行存档保管。
四、家庭病床医疗安全
1.不能在居家治疗时静脉注射(或肌肉注射)以下药物:青霉素类药物、化疗药物、生物制品、升压药物、降压药物及其他临床上易引起不良反应的药物。
2.确需在家中进行静脉输液或其他特殊治疗的患者,须告知患者(或家属)有关医疗风险。在患者(或家属)签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相应治疗。
3.静脉输液等治疗过程中,应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员陪同和观察。
静脉输液应注意以下事项:对首次使用的药物,开始输液后必须观察患者15-30分钟,并向患者家属或监护人讲解注意事项;告知患者家属或监护人,一旦发生输液反应、药物过敏或其它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输液并拨打120救护电话及时送医院救治;原则上每次输液量以1-2瓶(每瓶50毫升)为限。
4.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在医护人员开展服务时,应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家属或监护人陪同在场。
5.医护人员发现患者病情加重,应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转院。如拒绝转院,责任医师应在有关告知单上记录,并要求患者(或家属)签字。
6.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应由医护人员统一回收,并带回机构,按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处置。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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