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tyjrswj/2022-0000086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9-09-30 | 发布日期: | 2019-10-01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临东退役军人发〔2019〕15号 |
临东退役军人发〔2019〕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区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我区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65745元,每月5478.75元。现调整2019年度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如下: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经测算每人每年为32872.5元。(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经测算每人每年为26298元。(三)因病一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经测算每人每年为19723.5元。
此标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附:月均增长表
河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河东区财政局
2019年9月30日
附
月均增长表
类型 |
调整前标准(元) |
调整后标准(元) |
每月增加额(元) |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 |
2050 |
2739.4 |
689.4 |
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 |
1640 |
2191.5 |
551.5 |
因病一至四级残疾 |
1230 |
1643.6 |
4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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