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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tyjrswj/2022-0000086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19-09-30 发布日期: 2019-10-01
发布机构: 河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东退役军人发〔2019〕15号
关于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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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退役军人发〔2019〕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区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我区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65745元,每月5478.75元。现调整2019年度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如下: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经测算每人每年为32872.5元。(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经测算每人每年为26298元。(三)因病一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经测算每人每年为19723.5元。
此标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附:月均增长表


河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河东区财政局

2019年9月30日


月均增长表


类型

调整前标准(元)

调整后标准(元)

每月增加额(元)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

2050

2739.4

689.4

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

1640

2191.5

551.5

因病一至四级残疾

1230

1643.6

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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