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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ylbzj/2022-0000123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1-09-23 发布日期: 2021-09-25
发布机构: 河东区医疗保障局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东医保发〔2021〕23号
​河东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全区范围内定点零售药店全面检查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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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医保发〔2021〕23号


各定点零售药店,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履行医疗保障部门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医疗保障3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临沂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局服务协议(试行)》等,现就每年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细的原则,加强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加强和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范药店服务行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益,对全区范围内定点零售药店每年12月底前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医疗保障3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临沂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局服务协议(试行)》

三、组织保障

对定点零售药店年度全面检查工作由基金监管科牵头负责,定点信息科、职工待遇科参与支持。检查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分管基金监管副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科室人员任成员。(见附件1)。

四、检查内容

1.定点零售药店资质、人员配备情况

2.现场核查定点零售药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书是否齐全,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执业药师、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经营人、药品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医保系统登记信息一致。

3.现场核查具备相关资质、证书的人员是否长期在岗,是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二)内部管理制度及医保政策宣传

1.是否合理悬挂医保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格式的定点零售药店标识。

2.是否在店内张贴“杜绝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非法消费”、“省内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卡(码)通行”等标识,按照医保部门要求及时对医保政策做好宣传。

(三)业务管理情况

1.营业执照及许可证规定的药品、器械等物品是否是从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渠道购进,是否建立“进、消、存”登记台账,物品随货同行单是否齐全,做到帐、票、货相符。

2.所售物品是否遵循药品价格政策,是否明码标价,药品费用清单是否与实际购买药品一致,费用清单是否保存完备。

3.所售处方药品是否有医师签章的处方,处方及购药情况是否保存完备。

4.是否配备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社会保障卡POS机(医保电子凭证扫码器),是否存在转借、改变使用场地等情况。

5.是否做到持卡购药人证相符,大额单笔消费满500元的,是否登记齐全。

6.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商品是否分类管理、分区摆放。是否违规摆放、销售、赠送、换购化妆品、食品(特医食品、蓝帽保健食品除外)、健身器材、工艺美术、家用电器等与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无关的生活用品及治疗保健、辅助治疗无关的消字号商品。

以上各项存在违规情况将依据临沂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试行)》进行相关处理。


附件1:定点零售药店年度检查领导小组

附件2:临沂市河东区定点零售药店年度检查现场检查表


临沂市河东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3日

附件1:


定点零售药店年度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张萍

副组长:王新、石增炜、尤晓霞

成 员:诸葛银、石晓洁、王维春、张超、崔超杰、于佳立、秦西林、赵磊、周亚楠、李佳瑶


附件2:

临沂市河东区定点零售药店年度检查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具体事项

检查情况

定点零售药店资质、人员配备情况

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书是否齐全


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执业药师、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经营人、药品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医保系统登记信息一致。


现场核查具备相关资质、证书的人员是否长期在岗,是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内部管理制度及医保政策宣传

是否合理悬挂医保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格式的定点零售药店标识。


是否在店内张贴“杜绝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非法消费”、“省内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卡(码)通行”等标识,按照医保部门要求及时对医保政策做好宣传。


业务管理情况

营业执照及许可证规定的药品、器械等物品是否是从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渠道购进,是否建立“进、消、存”登记台账,物品随货同行单是否齐全,做到帐、票、货相符。


所售物品是否遵循药品价格政策,是否明码标价,药品费用清单是否与实际购买药品一致,费用清单是否保存完备。


所售处方药品是否有医师签章的处方,处方及购药情况是否保存完备。


是否配备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社会保障卡POS机(医保电子凭证扫码器),是否存在转借、改变使用场地等情况。


是否做到持卡购药人证相符,大额单笔消费满500元的,是否登记齐全。


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商品是否分类管理、分区摆放。是否违规摆放、销售、赠送、换购化妆品、食品(特医食品、蓝帽保健食品除外)、健身器材、工艺美术、家用电器等与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无瓜的生活用品及治疗保健、辅助治疗无关的消字号商品。


检查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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