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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tyjrswj/2022-0000081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06-25
发布机构: 河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东退役军人发〔2021〕6号
关于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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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退役军人发〔20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区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我区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82145元,每月6845.5元。现调整2021年度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如下: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经测算每人每年为41072.5元。(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经测算每人每年为32858元。(三)因病一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经测算每人每年为24643.5元。
此标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附:月均增长表


河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河东区财政局

2021年6月23日




月均增长表


类型

调整前标准(元)

调整后标准(元)

每月增加额(元)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

2739.4

3422.7

683.3

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

2191.5

2738.1

546.6

因病一至四级残疾

1643.6

2053.6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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