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tyjrswj/2022-0000081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临东退役军人发〔2021〕6号 |
临东退役军人发〔20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区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我区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82145元,每月6845.5元。现调整2021年度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如下: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经测算每人每年为41072.5元。(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经测算每人每年为32858元。(三)因病一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经测算每人每年为24643.5元。
此标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附:月均增长表
河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河东区财政局
2021年6月23日
附
月均增长表
类型 |
调整前标准(元) |
调整后标准(元) |
每月增加额(元) |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 |
2739.4 |
3422.7 |
683.3 |
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 |
2191.5 |
2738.1 |
546.6 |
因病一至四级残疾 |
1643.6 |
2053.6 |
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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