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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scjgj/2022-0000344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19-10-30
发布机构: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东市监字〔2019〕2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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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市监字〔2019〕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泉旅游度假区、临空经济区(河东区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为确保国家和我省、市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效果,建立违规涉企收费治理长效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临市监价监字〔2019〕321号)要求,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一)区政府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区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按照“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系统清理、健全机制”的原则,认真对照《河东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山东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河东区现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河东区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临沂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等,抓紧对本行业、本系统涉企收费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查找政府部门将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借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等问题。对自查发现违规收费的,要立即整改,限期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举一反三改进内部管理,坚决杜绝本行业、本系统出现违规收费行为。

(二)各商业银行开展自查自纠。河东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商业银行,严格对照“七不准,四公开”要求(“七不准”: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四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清理规范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违规收费行为。

二、扎实做好涉企收费事项公开工作

各单位按照分级负责、事项一律公开的原则,扎实抓好涉企收费事项的公开发布工作。

(一)公布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的事项。区直各部门根据对应市直部门公布的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的事项,结合河东实际梳理涉及本部门职责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确有依据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的事项,统一在区政府网站公布,并抄送区市场监管局;对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或实际不再需要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的事项,及时修订相关规章、政策性文件。

(二)公布政府部门行政委托事项。各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部署清理各级政府部门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委托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办理的事项。属于政府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规定纳入有关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确需以行政委托方式交由事业单位等承办的行政管理事项,按规定纳入政府部门委托事项清单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布。

(三)集中公示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事项。各单位要对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事业性以及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在区政府网站集中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性质和具体服务内容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收费公开透明。

三、严密组织涉企收费随机抽查工作

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对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领域,对企业反映问题较多的行业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小微企业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治理政府部门将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和行业协会借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继续收取已取消减免停征的收费项目等违规收费行为。对抽查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要予以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四、建立健全治理违规收费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按照鲁市监竞争字〔2019〕394号文件明确的任务分工,对标对表,主动认领,加强涉企收费协同综合监管。相关部门要建立违规涉企收费举报投诉线索高效查处、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工作制度,畅通政务服务网和市场监管系统12315举报投诉渠道。要落实涉企收费项目取消、减免后的经费保障要求,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高监管效率。要以收费治理为突破口,加快中介机构与审批部门脱钩,放宽准入条件,通过市场充分竞争形成合理价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纠正中介机构借用行政职能或行政资源垄断经营、强制服务、不合理收费等问题。要加强治理违规涉企收费成效评估工作,切实提高降费减负和治理违规收费成效。

五、时间安排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迅速抓好落实。事项目录公布工作应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随机抽查工作应于2019年12月10日前完成。区直各部门自查自纠及收费事项公布完成情况,于2019年10月31日前反馈区市场监管局。区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随机抽查工作,工作进展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送区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科,联系人:周耀东,电话:0539-8080309)。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河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河东区民政局

河东区财政局 河东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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