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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scjgj/2022-0000339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5-27
发布机构: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东市监字〔2020〕11号
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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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市监字〔2020〕11号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队:

经研究,现将《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创建山东省食品安全市验收顺利通过。


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迎接省食安办9月份的终期评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29号)、《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山东食品安全市和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鲁食安办字〔2018〕3号)、《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验收细则(2019)》、《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创建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69号)和《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创建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临东政办发〔2018〕129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创建山东省食品安全市为抓手,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落实“四有两责”,着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构建现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全市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

二、任务目标

力争用两个月时间(从5月27日至7月26日)的专项整治,成功达到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市验收标准。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以下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1、食品生产方面,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原则上对风险等级为A级,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风险等级为B级,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风险等级为C级,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风险等级为D级,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指导企业建立信用档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食品相关产业升级改造,加大小作坊治理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和品牌创建活动等工作。2、食品流通方面,加强食品经营监管,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强化快检检测,指导企业建立信用档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食品摊点治理力度,引导食品摊点集中规范经营,开展专项整治和品牌创建活动等工作。3、餐饮服务方面,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监管,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

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强化检验检测。指导企业建立信用档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着力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强化检验检测;严格监管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单位有效实施食品经营良好行为规范,落实网络订餐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加大小餐饮治理力度,开展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整治和品牌创建活动等工作。

(二)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创建工作支持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局相关科室要加强对各监管所创建业态指导力度,主管领导对联系监管所的创建工作负总责,确保每天整治达标不少于10家,九曲不少于20家,每天主管同志要对达标业态进行现场验收,确保整治一家达标一家,各业态达标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每天下午5:00前报局协调科(从5月27日开始报),局里实行通报制度,对少报或不报的予以通报。

(二)网格化监管。各监管所要实行网格化监管,严格安创建标准进行准备,要责任到人到户,确保无遗漏、全覆盖。各监管所要建立完善台账,创建达标率要达到100%。

(三)加强培训。局相关科室要加大对监管所培训指导力度,各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各业态进行业务培训(附件2、3细则解读内容学深悟透、灵活运用),提升整体素质和法律法规普及,确保创建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督导。建立完善创建工作激励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考核。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实行排名通报制度,对整治效果明显且成绩优异的授予红旗,对整治工作效果不力的授予黄旗。红旗、黄旗分别悬挂于主管同志和所长办公室,加大创建工作力度。

(五)加强学习。近期组织对沂水、罗庄农贸市场、流动摊贩疏导点、市场监管所等创建先进业态进行现场观摩学习,找准差距,积极整改,努力达到验收标准。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监管新模式、新机制、新举措,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提高监管效能。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时间节点。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务必取得实效,争取8月份创建满意度调查和知晓率测评取得好成绩,9月份验收顺利完成。

(二)建立问题通报制度。对省市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局协调科建立问题督导销号制度。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局里统一解决,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应用。各监管所根据附件4、5、6各级督导反馈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逐个销号。

(三)及时沟通协调。各监管所要及时与镇街党委政府沟通宣传版面的悬挂张贴和音频播放工作,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扩大群众知晓率。


附件1:创建食品安全市各业态达标情况统计表

附件2:省食安办关于创建食品安全市细则解读

附件3: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含三小)中期评估及现场检查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附件4:市督导组反馈河东区现场检查问题汇总(5月3日)

附件5:省暗访组反馈河东区详细问题汇总表

附件6:省食安办食品安全市创建检查评估情况(5月9日)


附件1

创建食品安全市各业态达标情况统计表

监管所: 时间:2020 年 月 日

序号

店名

业态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监管责任人

主管同志是否现场验收

主管同志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此表为主管负责同志填写,请于当天下午5:00之前将电子版报送协调科


附件2


省食安办食品安全市创建检查评估情况


2020年5月9日,省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评价细则(2019)》,组织10名专家对临沂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市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本次抽查不包括材料检查)。本次检查分为5个现场组,共检查42个业态点。经检查,临沂市具体情况如下:

总分值

最终得分

加分

倒扣分

合理缺项分值

得分率

53.5

33.48

0

0

0

62.57%

注:得分率=最终得分/(总分值-合理缺项分值)*100+加分-倒扣分

一、基层监管所(抽查3个业态点)

标准分

实际得分

实际得分

得分率

基础分8

3.5

3.5

43.8%

加分0.5

-

倒扣分3

-

食品安全属地责任方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食品摊点备案责任有待落实,未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备案信息。

基层基础建设方面,监管人员培训有待加强,仅提供培训照片,无法体现培训是否达到40学时。基层协管员队伍建设有待提升,培训未落实到位,未提供协管员补助发放的相关材料。

信用档案建设方面,部分食品摊点、餐饮单位未建档或建档不全,部分餐饮单位未进行量化分级。

设施装备方面,设备总值未达到90万标准,部分监管所快检室快检试剂过期。

二、食品生产企业(抽查2个业态点)

标准分

实际得分

合计得分

得分率

基础分8.5

7.2

7.2

84.7%

加分0.5

-

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不到位,所查单位未公示风险等级。

企业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记录流于形式。加工过程存在车间地漏破损,外包装未离地存放,关键质量控制点记录未按实际操作情况记录,检验试剂过期,出厂检验报告无原始记录等问题。

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培训流于形式,培训签到表为一支笔现象,部分从业人员未提供健康证。

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抽查3个业态点)

标准分

实际得分

合计得分

得分率

基础分3

1.6

1.6

53.3%

加分1

-

倒扣分1

-

小作坊管理有待加强,存在超范围经营凉菜、未记录生产记录、索证索票落实不到位及未设置防尘设施等问题。

从业人员培训方面,食品安全培训有待加强,法规知识抽查不合格。

四、小食品店(抽查6个业态点)

标准分

实际得分

得分率

基础分5.5

2.8

50.9%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未按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存在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的现象。管理制度有待规范,普遍存在索证索票不全、散装食品无标签、未设置保健食品专区、商品未离地存放等问题。

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无法提供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的相关材料,部分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提供不全。

五、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抽查4个业态点)

标准分

实际得分

得分率

基础分8

4.6

57.5%

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有待落实,多数市场开办者未对入场和退市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入场经营者档案资料留存不全。未对入场经营者经营环境和条件、产品检验情况进行检查,培训相关材料仅提供培训计划。

入场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有待落实,多数入场经营者未建立并严格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存在散装食品无标签,商品未离墙存放等问题。

食用农产品检测方面,农产品检测记录不全,且未按规定公示农残检测结果。

六、大中型餐饮(抽查2个业态点)

标准分

实际得分

得分率

基础分7

3.2

45.7%

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理体系有待健全,部分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及台账记录不全。

食品安全责任有待落实,未按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存在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的现象。食品安全自查有待落实,无法提供自查制度及记录。管理制度有待规范,存在索证索票落实不到位,刀具、案板未进行色标管理,三防措施不到位,环境卫生差等问题。部分餐饮单位存在过期食品。

从业人员管理有待加强,从业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法规知识抽查考核不合格。

七、小餐饮店(抽查4个业态点)

标准分

实际得分

得分率

基础分3.5

1.6

45.7%

小餐饮管理方面,“六项规范”落实不到位。部分小餐饮店存在单据留存不全,原料未公示,操作不规范和场所不清洁等问题。

从业人员管理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法规知识抽查考核不合格,部分人员健康证过期。

八、网络订餐平台(抽查1个业态点)

标准分

实际得分

合计得分

得分率

基础分3

2.5

2.5

83.3%

加分1

-

网络订餐监管力度有待提升,对入网餐饮单位抽查监测记录不规范,未明确商家信息。

网络订餐平台配送管理有待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不到位,仅提供培训计划。

九、其他

部分乡镇存在大面积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甚至无证经营现象。


附件3


省暗访组反馈河东区详细问题汇总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问题

四、严格实施全程监管(35.5分,加2.5分、倒扣5分)

(十七)“三小”管理(7.5分)(关键项)

33.小餐饮管理(2.5分)


1.临沂市河东区西家角活馅水饺:抽查塑料餐盒未提供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及检验报告;清洗池未区分使用;刀具、案板未进行色标管理;三防措施不到位;卫生条件差。

2.临沂市河东区集集小镇餐饮店:抽查塑料餐盒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及检验报告;刀具、案板未进行色标管理;三防措施不到位。

45.业态升级改造(1分,加1分,倒扣2分)


1.临沂市河东区安居农贸市场:未提供农贸市场开展升级改造的相关材料。






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20分,加1.5分)

(二十四)企业管理(12.5分,加1分)(关键项)

49.生产经营资质(1分)

1.临沂市河东区东馨副食批发部:超范围经营保健品(劲酒)。

50.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落实(1.5分)

51.生产经营制度建立和落实(2分)

1.临沂市河东区东馨副食批发部:抽查南瓜挞未提供供应商资质,火腿未按规定条件贮藏。

2.临沂市河东区钦舟调味品超市:抽查调味品未提供供应商资质及进货票据,面粉未离地离墙存放,散装食品无标签。

3.临沂市河东区乐惠超市:散装食品无标签。

52.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2分)

1.临沂市河东区钦舟调味品超市:法规知识抽查不合格。

2.临沂市河东区西家角活馅水饺:未提供2019年培训及考核相关材料。

3.临沂市河东区集集小镇餐饮店:未提供培训及考核相关材料。

临沂市河东区乐惠超市:2人未提供健康证。

(二十五)集中交易市场管理(5.5分)(关键项)

54.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2.5分)


1.临沂市河东区安居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档案未留存健康证复印件;食品安全法规知识抽查不合格。

55.入场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1.5分)


1.临沂市河东区安居农贸市场:抽查粮油店部分调料无进货票据;抽查小作坊未记录生产记录,粮油店散装食品无标签,面粉未离墙存放。

56.农产品检测(1.5分)

1.临沂市河东区安居农贸市场:未按要求批次开展检测,农残检测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存在不合格农产品抽查报告,无不合格农产品记录。

(二十六)追溯机制建设(2分,加0.5分)

57.追溯制度建立和落实(1分)


1.临沂市河东区东馨副食批发部:未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无法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

2.临沂市河东区钦舟调味品超市:未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无法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


附件4

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含三小)中期评估及现场检查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1、食品生产企业方面。原料未离墙存放;库房内防潮设施不到位,地面有积水;更衣室放置杂物;未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且无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培训相关资料,无法核实是否满足40学时;从业人员培训不规范,比如:无法提供培训签到、照片和培训考核等。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方面。索票留存不完整,无法提供2019年进货票据;无法提供2019年生产经营记录;未提供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考核及影像资料。

3、食品流通企业——大中型超市方面。未建立快检室;部分农产品未公示产地证明;未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未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相关资料,无法核实是否满足40学时。

4、食品流通企业——小食品店方面。索证索票未按照要求进行留存;进货台账存在记录不全或未记录的情况;发生了召回,未提供召回记录,无法核实被召回食品是否进行了无害化处理;部分小食品店存在过期食品;未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相关资料。

5、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方面。进货查验记录不完整,只提供了辅料进货查验记录;索票留存不完整,未留存2018年索票;库房原料(大米)未离墙存放;未提供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或处置联单;对食品从业人员培训不系统,未提供培训计划和培训签到。

6、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小餐饮店方面。餐厨废弃物未实行处置联单制度,未提供餐厨废弃物协议及餐厨废弃物台账;未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相关资料。

7、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中小学食堂方面。厨房入口未设置挡鼠板,未配备加盖垃圾桶。库房辅料(白砂糖)未离地存放;冰箱内食品与中药混放;餐厨废弃物台账记录不完整;原料库存放添加剂,未进行公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不规范,比如:未提供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8、农贸市场方面。入场经营者档案未留存健康证复印件;食品安全法规知识抽查不合格。部分经营户调料无进货票据;小作坊未记录生产记录,粮油店散装食品无标签,面粉未离墙存放。


附件5


省食安办关于创建食品安全市细则解读


一、材料部分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为基层减负的相关要求,按照“能在现场检查中体现的工作就不看档案材料、能以电子版、信息、网页链接等形式提交的就不准备纸质档案、能以一份材料就说明问题的就不看多余的无关材料”的原则,压减材料部分内容。原材料检查部分加分项与得分项共64分,改为现场检查的加分项与得分项共25.5分,由省级相关部门提供情况的加分项与得分项共11.3分,共压缩材料部分57.5%。另有加分项与得分项共30.7分可以提供电子档案,占比48%。

二、现场检查部分

(一)监管所

1.部分监管所人员编制不足,人员数量与辖区内监管工作量不匹配;部分市场综合监管所虽然编制充足,但专职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人员数量较少。2.装备配备达不到“十个一”标准。比如:有的执法车辆为临时租赁或为电动车,甚至两个所共用1辆车;有的办公电脑不能人手1台,1个所只有1台执法记录仪(规定为2-3人1台),执法工具箱内没有设备(违背了执法工具规范化、便利化的初衷)。3.办公及辅助用房面积不足320平方米,有的房屋为临时租赁或调配、应付检查痕迹明显;有的仅为凑够验收标准中的320平方面积,有面积无设施设备,闲置较多,利用率不高;场所内没有统一规划,空间布局、功能设置不合理。4.业户监管档案管理不到位。比如:监管档案建档率低,有的仅覆盖辖区业户30%;有的档案资料不全,仅有许可档案、无监管档案或信用档案建立不完整或未归档;有的小作坊监管档案不全,存在未纳入登记管理情况;有的监管档案未建立相关目录台账,不便于查找和管理。5.快检室设置管理不规范,存在未建立快检室或快检室未建设完成,或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等情况。比如:有的只有快检设备、无快检室;有的试剂过期、存放需冷冻保存试剂的冰箱没有运行,甚至没有配备冰箱;有的食品快检无快检记录或只简单记了台帐而无原始抽样单、检测单据;有的虽然配备快检室、快检箱等,但是不会操作使用,时常出现配备的快检设备出门不想带,带了不会做,药品试剂闲置、过期等现象。

(二)食品生产企业

1.有的食品企业生产工艺布局设计不合理,存在交叉污染的情况,比如:产品包装瓶通过洗桶间运进内包装车间,易对洁净包装瓶造成污染。2.有的原料进货查验项目及记录不完整,存在索证索票过期等情况。3.有的关键控制点无原始记录,有的生产记录不完整、不连续,出厂检验与生产记录不相符。4.有的自检形同虚设,化验室标准物质过期。在查看化验用品购买、使用记录后,对于应该使用量进行测算,发现有的企业长期未开展化验工作。有的检验没有原始记录,仅有整理记录,无法证明是否做过检验;有的检验记录与市场记录不对应。5.库房不符合要求。有的防鼠设施不合格,库房温度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有的物品未按要求离地离墙存放;6.生产车间卫生落实不到位,生产设备无清洗落灰情况记录。7.提供不出不合格食品召回预案,及相应召回记录。8.培训不到位,企业质量负责人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知识说不上来。

(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1.有的包装材料无生产许可,与食品接触的容器、工具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2.有的库房内食品原料、添加剂等存放不规范,无相关合格证明材料及使用记录。3.有的个人卫生状况差,个别设备未做到及时清理,比如:输送豆浆的管道与泵的衔接处不洁净;车间无防蝇设施、无挡鼠板。4.有的生产区域及生活区域未能做到有效分隔,比如:厨房、安置有床的休息室与库房直接相通。5.有的索证索票不齐全,监管记录缺失,生产经营记录不规范,成品无销售记录,无不合格产品召回相关制度及记录等。

(四)食品流通企业(含小食品)

1.有的单位食品流通许可尚在办理中,但已开始正常营业;有的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未全部办理健康证或部分过期,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未悬挂公示。2.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到位,比如:通过倒查,找不出相应物品票据,或供货商资质过期;购销台账信息不全,比如:购进物品的数量与台账记录不符。3.有的食品未按要求存放。比如:将需要0-4℃冷藏的酸奶、肉制品直接存放在常温货架上;部分食品直接堆放在地上,未离地离墙。4.初级农产品产地证明填写不规范;散装食品标签公示信息不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5.过期食品未及时下架,检查时发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6.未落实召回制度。比如:不合格食品无退市召回记录,无下架处理相关记录,流向无从考证。7.现场无快检室及相关快检设备,蔬菜等无合格证明文件;无检测信息公示栏。8.培训档案记录不全,缺少照片等证明材料;培训形式单一、内容缺少针对性。

(五)食用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

1.有的无升级改造方案,也未进行升级改造,硬件设施简陋,环境卫生较差;有的没有开展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创建方案,或只有方案但未实际执行。2.部分业户人员没有健康证,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状况不整洁。3.主办方对落实主体责任的内容不了解,比如:现场交流中只说按照食药局要求办,但问到食药局有哪些要求时则回答不上来。4.无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签订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不全;无入场销售者经营环境和条件的日常检查记录。5.有的业户供货方资质、索证索票留存不全,畜产品“两证一章”落实不到位;有的所售产品不具备储存条件,比如:速冻食品要求-18℃储存,但现场储存温度高于储存要求温度。6.有的摊位无明显标识及相关信息;产地证明公示情况不到位。7.有的批发市场检测室没有原始数值记录,不合格品销毁虽有记录,但无销毁证据(包括影像资料、执行人员、运输车辆记录等);快检试剂过期或储存条件不当,比如:农残测试卡需低温存放,但现场发现在常温存放;快检信息公示情况不连续、不规范,有的农贸市场一天仅仅公示2条。8.无不合格产品召回销毁的制度及相关记录,农残超标产品未建立不合格品处理程序。比如:快检不合格的产品仅简单记录产品名称、产品来源、处理量等,无销毁处理台账,不能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产品追溯的目标尚未实现。9.培训不到位,存在应付检查情况。比如:农贸市场培训记录中,所抽查两份不同人员考试试卷笔迹相同。

(六)餐饮服务单位

1.有的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有的量化分级管理不到位,比如:新办证业户未到3个月,就进行了等级评定。有的则是超过4个月还未及时评级。2.有的索证索票、进货台账落实不到位,比如:采购的蔬菜无相应进货票据;部分原料(散装淀粉)无包装,无法提供供货方合法资质、进货单据等。3.添加剂未上墙公示、或公示种类不全,存在超范围经营凉菜等情况;蔬菜、肉类、水产专用清洗池、生熟食品刀具、案板等未按规定标识区分。4.小餐饮店无监管部门集中培训及日常检查等台账材料;无肉制品进货单据及相关资质;证照过期;后厨卫生条件差;5.卫生消毒执行不到位,84消毒液等物品随意放置,无消毒记录或不全;使用的集中消毒餐饮具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不能提供进货单据。6.有的没有仓储间,有的在原料库中发现过期食品。7.餐厨废弃物处理协议未签订或刚刚签订,仅提供近几天台账,没有执行处置联单制度。有的为方便或者减少废弃物处理费用,直接将餐厨废弃物倒入下水管网或者混入生活废弃物。

(七)学校食堂

1.有的学校食堂留样柜未上锁,食品安全承诺书未签字。2.操作间内工具混放,个人物品带入操作间。3.餐饮具消毒不到位,比如:饭菜盒有残渣、油渍,盛菜盆等不消毒。4.食品添加剂未落实专人负责、专柜保存制度。比如:领取人的签字前后不一致。5.学校食堂未建立校园内食品安全宣传阵地,无学生食品安全课程培训相关材料。


附件6


市督导组反馈河东区现场检查问题汇总

(2020年5月3日)


一、市场监管所

凤凰岭市场监管所

1、监管档案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档案检查记录与评级划分对应不一致。

2、协管员制度未落实。

二、小食品店

(一)河东区萱祥购物超市

1、存在“三无”产品;

2、应低温冷藏食品未按要求存储;

3、部分散装食品无标签;

4、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完善。

5、无培训材料。

(二)河东区口福糁馆

1、环境卫生较差,防蝇防鼠设施不完善,经营场所有苍蝇;

2、原料未离墙离地放置;

3、未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4、无培训材料;

5、消毒设施无使用迹象。

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三)河东区麦甜屋蛋糕店

1、环境卫生较差,防蝇防鼠设施不完善,经营场所有苍蝇,后厨内地面油污严重,垃圾桶不盖,并且与蛋糕放置较近;

2、裱花间未达到标准要求;

3、部分销售食品无标签;

4、原料未离墙离地放置;

5、索证索票制度未落实;

没有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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