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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scjgj/2022-0000337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0-02-22 发布日期: 2020-02-24
发布机构: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东市监字〔2020〕3号
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测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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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市监字〔2020〕3号


临沂市康复医院,山东煤炭临沂温泉疗养院,临沂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河东区人民医院,河东区妇幼保健院,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化妆品经营企业:

根据《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测指导意见>的通知》(临市监药警字〔2020〕2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0年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河东区卫生健康局制定《2020年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测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22日


2020年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测工作指导意见


2020年,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测工作要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药物警戒理念,以风险防控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临床一线,强化宣传培训、监测数据质量管控和风险预警,提高数据收集利用、风险挖掘和防控能力,为监管、遴选、调整基本药物提供了数据支持。切实发挥“前沿哨兵”作用,为健康山东贡献力量。

一、履职尽责,持续推进监测工作

(一)加强体系建设,做好报告核实工作。各单位要做好不良反应/事件的收集上报工作,加强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网络建设,配备责任心强的专(兼)职监测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监测报告主渠道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测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各单位要每季度开展1次全面深入的报告自查,杜绝虚假报告。

(二)依法加强监测,切实履行报告职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是医疗机构的法定职责。各医疗机构要把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工作纳入医疗机构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核奖励机制,切实做到监测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成效,推动监测工作高效运行。

(三)严格核查,提高质量。各医疗机构要严把报告质量关,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应上传病历、医嘱单、病程记录等附件,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应上传患者就诊记录、局部皮损、化妆品信息等附件,确保报告可追溯。各单位要加强报告核实,杜绝虚假报告。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心”)要不定时对报告真实性进行核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将对发现的虚假报告进行通报批评。

二、提升监测能力,抓好风险防控

(一)加强培训,提高报告收集能力。各单位每年举办监测专题培训不少于2次;各医疗机构对新增人员要及时与区中心联系,及时跟进,实行“一对一”培训,不断增强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意识,营造“主动报、及时报、不瞒报、不漏报”的良好氛围,避免季末、年末突击报告现象发生,稳定报告数量、优化报告结构、提高报告质量,高质量完成2020年监测目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每百万人口不低于1100例(指导性计划见附件),全区人口(含经济开发区)85.3万,严重的、新的报告比例不低于30%,出现死亡报告、群体性事件立即上报,严重的、新的报告要在15日内上报,一般报告在30日内上报,二级医疗机构报告比例不低于40%。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每百万人口不低于500例(指导性计划见附件),严重的报告比例不低于25%,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告比例不低于70%,死亡报告、群体性事件立即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每百万人口报告数量不低于120例,稳步提高严重报告数量,医疗机构报告比例不低于80%。

(二)深入走访,提高风险发现能力。区中心要深入监测前沿,临床一线,建立定期走访回访制度,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各医疗机构每季度上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信号每项均不少于1个。各医疗机构要以特殊药品、注射剂、植入类医疗器械、监护类医疗器械、婴幼儿化妆品等高风险产品为重点,拓宽风险发现渠道,提高风险发现能力,把风险发现上报与退药、医学检验指标变化、医疗设备维修维护、治疗失败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等结合起来,敏锐识别一切使用风险,并及时上报,发挥监测“前沿哨兵”作用。

(三)履职尽责,提高风险防控能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要落实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主体责任。一要配备专业人员专兼职从事监测工作,积极开展监测培训,拓展信息收集渠道,认真做好企业直报工作;二要定期汇总、分析国家中心的反馈数据,主动开展风险排查、防控风险。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快哨点建设,推动监测信息化

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医院现有HIS系统、医疗设备维修管理系统、耗材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把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纳入医院信息化管理,实现内网填报-审核-反馈-上报全流程智能化,提高报告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联盟的医疗机构,要探索主动监测模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品安全性研究工作。

四、筑牢体系,落实持有人直报责任

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要认真落实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直接报告责任。

(一)落实主体责任。上市许可持有人是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用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专门监测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符合专业要求的专职人员,大力开展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

(二)主动收集报告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建立健全监测网络,拓宽信息收集渠道,按照“可疑即报”原则,主动收集、报告不良反应/事件信息,对严重报告中缺失的关键信息进行随访,对死亡病例开展调查并按要求提交调查报告。

五、强化保障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上级要求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已纳入医疗质量管理评估体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将进一步强化联合督导、调度和考核措施,实施月统计、季度通报、年考核制度,推动监测工作均衡发展。各单位要及时调度监测工作完成情况,并分别于2020年6月1日、12月1日前将半年及全年工作总结,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报区中心。

(二)建立奖罚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每年对全区药械化安全监测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于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给予上报表扬;对于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尤其对虚假报告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020年药械化安全监测数据统计工作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12月1日以后的数据结转下一年度)。


附件:1、河东区2019年度各医疗机构完成计划数

         2、河东区2020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指导性计划

         3、河东区2020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指导性计划

        4、河东区2020年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指导性计划

        5、河东区2020年药物滥用监测指导性计划

        6、河东区2020年生产企业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指导性计划


附件1


河东区2019年度各医疗机构完成计划数


基层医疗机构

药品

化妆品

医疗器械

百分比

全年计划

已完成

完成率

全年计划

已完成

完成率

全年计划

已完成

完成率

煤炭疗养院


32



17



36



相公中心卫生院

55

75

136%

15

18

120%

40

12

30%

100.00%

汤头中心卫生院

45

40

89%

10

4

40%

30

31

103%

88%

汤头街道葛沟卫生院

30

34

113%

10

0

0%

20

15

75%

82%

太平街道卫生院

20

23

115%

5

8

160%

20

4

20%

78%

区人民医院

80

73

91%

25

12

48%

50

25

50%

71%

区妇幼保健院

60

43

72%

15

0

0%

30

14

47%

54%

郑旺镇卫生院

30

7

23%

10

11

110%

30

18

60%

51%

汤河镇卫生院

30

27

90%

10

0

0%

20

2

10%

48%

九曲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40

22

55%

10

0

0%

20

0

0%

31%

八湖镇刘店子卫生院

30

18

10%

10

0

0%

20

0

0%

30%

凤凰岭街道卫生院

30

6

17%

10

0

0%

20

0

0%

10%

八湖镇卫生院

30

5

16%

10

0

0%

12

0

0%

9%

工业园卫生服务中心

20

0

0%

5

0

0%

8

0

0%

0%


附件2


河东区2020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指导性计划


单位

指导性计划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计

河东区人民医院

25

25

25

25

100

河东区妇幼保健院

15

15

15

20

65

河东区九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

10

10

10

40

河东区八湖镇卫生院

5

10

10

5

30

河东区郑旺镇卫生院

5

10

10

5

30

河东区凤凰岭街道卫生院

5

5

5

5

20

河东区八湖镇刘店子卫生院

5

10

10

5

30

河东区相公中心卫生院

20

20

20

20

80

河东区汤头中心卫生院

10

10

15

15

50

河东区汤头街道葛沟卫生院

10

10

10

10

40

河东区太平街道卫生院

5

5

10

10

30

河东区汤河镇卫生院

5

10

10

10

35

临沂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

40

40

40

40

160

临沂市康复医院

5

5

5

5

20

河东区芝麻墩街道卫生院

10

10

10

10

40

河东区梅家埠街道卫生院

5

5

10

10

30

河东区朝阳街道卫生院

10

10

10

10

40

注:①2020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统计工作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12月1日以后的数据结转至下一年度;②每3个月为一季度计,即一季度包括2019年12月,2020年1月、2月,二季度包括3月、4月、5月,依次类推。


附件3


河东区2020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指导性计划


单位

指导性计划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计

河东区人民医院

10

15

15

10

50

河东区妇幼保健院

5

10

10

5

30

河东区九曲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2

2

3

3

10

河东区八湖镇卫生院

2

2

3

3

10

河东区郑旺镇卫生院

5

10

10

5

30

河东区凤凰岭街道卫生院

5

5

5

5

20

河东区八湖镇刘店子卫生院

2

2

3

3

10

河东区相公中心卫生院

10

10

10

10

40

河东区汤头中心卫生院

5

10

10

5

30

河东区汤头街道葛沟卫生院

5

10

10

5

30

河东区太平街道卫生院

5

5

5

5

20

河东区汤河镇卫生院

2

2

3

3

10

临沂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

10

15

15

10

50

临沂市康复医院

5

5

5

5

20

河东区芝麻墩街道卫生院

2

2

3

3

10

河东区梅家埠街道卫生院

2

2

3

3

10

河东区朝阳街道卫生院

2

2

3

3

10

注:①2020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统计工作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12月1日以后的数据结转至下一年度;②每3个月为一季度计,即一季度包括2019年12月,2020年1月、2月,二季度包括3月、4月、5月,依次类推。


附件4


河东区2020年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指导性计划


单位

指导性计划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计

河东区人民医院

5

5

5

5

20

河东区妇幼保健院

2

2

3

3

10

河东区九曲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2

2

3

3

10

河东区八湖镇卫生院

2

2

3

3

10

河东区郑旺镇卫生院

3

4

4

4

15

河东区凤凰岭街道卫生院

1

1

1

2

5

河东区八湖镇刘店子卫生院

2

2

3

3

10

河东区相公中心卫生院

5

5

5

5

20

河东区汤头中心卫生院

2

2

3

3

10

河东区汤头街道葛沟卫生院

1

1

1

2

5

河东区太平街道卫生院

2

2

3

3

10

河东区汤河镇卫生院

1

1

1

2

5

临沂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

5

5

5

5

20

临沂市康复医院

1

1

1

2

5

河东区芝麻墩街道卫生院

2

2

3

3

10

河东区梅家埠街道卫生院

1

1

1

2

5

河东区朝阳街道卫生院

2

2

3

3

10

注:①2020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统计工作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12月1日以后的数据结转至下一年度;②每3个月为一季度计,即一季度包括2019年12月,2020年1月、2月,二季度包括3月、4月、5月,依次类推。


附件5


河东区2020年药物滥用监测指导性计划


单位名称

指导计划

临沂市康复医院

3

河东区人民医院

3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

3

注:①2020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统计工作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12月1日以后的数据结转至下一年度;②每3个月为一季度计,即一季度包括2019年12月,2020年1月、2月,二季度包括3月、4月、5月,依次类推。


附件6


河东区2020年生产企业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指导计划


单位名称

指导计划

临沂市鸿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5

山东辰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5

山东恒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

山东德维世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5

山东凯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5

山东万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

临沂市汇治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

注:①2020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统计工作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12月1日以后的数据结转至下一年度;②每3个月为一季度计,即一季度包括2019年12月,2020年1月、2月,二季度包括3月、4月、5月,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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