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lybjlxx/2023-0000089 | 公开目录: | 安全制度 |
成文日期: | 2024-09-14 | 发布日期: | 2024-09-14 |
发布机构: | 临沂北京路小学 |
一、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不得超速。
二、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
2、无照驾驶。
3、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5、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校车公司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6、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校车公司各负担共同负担。
三、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照管员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