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thzzxxx/2023-0000039 | 公开目录: | 学生资助 |
成文日期: | 2022-10-14 | 发布日期: | 2022-10-14 |
发布机构: | 汤河镇中心小学 |
一、资助项目名称
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二、资助范围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非寄宿)学生。其中,属于建档立卡户学生不受“在籍在校”条件限制。
三、申请条件
属于建档立卡户儿童,应主向学校告知身份;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应当持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四、办理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逐级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申请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五、资助标准
非寄宿生:250元/生/学期,按学期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