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thzzxxx/2023-0000040 | 公开目录: | 学生资助 |
成文日期: | 2022-09-14 | 发布日期: | 2022-09-14 |
发布机构: | 汤河镇中心小学 |
河东区汤河镇中心小学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充分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我校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由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资助特贫困学生领导小组:
组长:李学永
副组长:管桂杰
成员:赵西卿、张贵祥、张强、管道华、王校董、李振建、刘龙之、王振娟、韩永胜、各班班主任
二、资助制度
1.领导高度重视对贫困生的救助工作,不定期进行走访,开展相应的贫困救助工作。
2.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特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3.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特贫困学生倾斜;
4.鼓励特贫困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生活困难;
5.对特殊家庭自动要求救助的,学校进行备案,资助领导小组将根据情况进行落实;
6.学校和总务处不定期对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三、资助措施
1.贫困学生认定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符合下列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
(1) 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 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 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 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认定程序
(1)本人出示有效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函,并提出申请,在征求班级及学生意见后,由班主任调查、核实并在班级内确认后,报教导主任审查。
(2)由班主任调查核实后,并报学校、总务处审核、公示。
(3)学校按规定和要求审批。
(4)学校和总务处不定期对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3.资金发放
(1)资金发放前,必须向学生说明资金来源以及发放程序。
(2)资金发放后,让资金领取者签字,并做好留档。
(3)如果学生领取资金的,学校资助负责人要做好电话回访,确定资金去向。
4.资助方式
(一)社会资助
社会针对特贫困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根据资助者的意愿实施执行。
(二)上级经费支付
严格按照上级领导的安排执行。
5.资助学生的奖惩
(一)受资助特贫困学生获学校奖励,可在下一学年优先提供资助,学校可根据情况适当提高资助金额等级,优先推荐参加各评优评先的评比。
(二)受学校资助的特贫困学生,要勤俭节约,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对表现不良者将适当给予降低资助等级。
(三)受学校资助的特贫困学生,如发现因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学生,学校一经查实,将追回资助款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在资助期间,特贫困学生有铺张浪费现象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立即中断或终止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