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东区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智能问答 简体 | 繁体
索 引 号: hedongquthzzxxx/2023-0000015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成文日期: 2022-09-13 发布日期: 2022-09-13
发布机构: 汤河镇中心小学
汤河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9-13 点击次数:
【文字大小: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班级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根据《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分层负责制、岗位职责制”原则,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班子成员、学部校长、级部主任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部校长、级部主任分别为本部的安全具体管理责任人。

2.为加强安全管理,学校设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安全办主任负责日常事务,主要负责安全管理规划、安全教育指导、督查、材料整理等具体工作。主要由教学服务中心负责。

3.后勤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学校食堂的监管,并对任何部门、人员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4.教务处主要负责学生活动及功能科室安全管理工作。

5.安全保卫室主要负责校门口及周边环境的治安巡逻工作。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反映,根据判断做出必要的处理。

6.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职责人,对本班学生安全、班级教育教学等设施设备负责;班主任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提出班级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班主任经常督促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班级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班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班主任应对学生进行校外各类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在校外各种场合下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班主任应对本班教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定期进行检查,如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并提醒学生注意。

7.科任教师应每日按时做好学生点名工作,了解学生出席状况。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同时加强学科安全的教育教学。

8.少先队辅导员应认真负责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班级活动,如班队主题会、社会实践、春秋游、卫生劳动等,保证活动中的学生不因违纪、操作失误、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

9.功能科室负责人除履行科任教师的职责外,还应加强对本科室内物品管理的安全。

10.每位教职工都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义务,发现学生在校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并送到卫生室或附近医院就诊。

12.班主任应了解本班学生在各学科中的表现,协调好学科间的作业量,避免学生因作业量过重而造成的伤害。

13.班级管理安全职责依据分工不同,贯彻“谁组织活动,谁负责”的原则;同时依据“齐抓共管”原则,在无明确分工的管理工作中,班主任为第一职责人,其他有关教师为第二职责人,班主任不在的状况下,下班教师为第一职责人。

14.未尽事宜,依据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学校安保室管理制度

为落实学校精细化管理进程,提高学校警务室管理的职能地位,实现警务室管理的零失误,强化保安(门卫值班)人员的工作意识,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保安岗位职责

1.保安(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对全校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在值班期间做到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守纪律,认真负责。不得脱岗或擅离职守。

2.按照规定时间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岗;前一班次的人员应将当班时发现的情况、问题处理结果、注意事项及岗位内的物品和设备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做好交接记录。

3.安保室内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整齐。警务室一般不存放个人物品,对确需存放的个人物品,保安人员不负责看管,不随意处理。

4.安保室谢绝无关人员逗留,保安人员值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保安(门卫值班)人员对来校办事者应热情接待,主动联系会见客人。

6.保安(门卫值班)人员负责报纸、杂志、文件、函件、电报等的发放保管工作。要做到:认真查收,及时、准确发放,不丢失,无差错,还要做好保密工作。

7.保安(门卫值班)人员夜间定时巡逻,严防失盗,并认真填写好值班记录,交接记录。

8.保安(门卫值班)人员熟记火警、匪警电话号码,发现学校内部有突发事件或重大险情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险情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及时报警。

二、值班制度

1.学校值班由学校安全办统一安排。值班实行夜班、双休日白班、法定节假日值班制度。

2.夜间值班由学校安保室人员和其它科室人员负责,具体做好全校的夜间值班保卫工作。

3.双休日(周六、周日)白天,由学校安保室负责值班。

4.法定节假日值班,由学校办公室另行安排值班。

5.值班人员务必保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

6.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有事情要做好调班。

7.值班人员要保证24小时内在岗值班。

8.如果在值班不及时,在空岗、脱岗期间,造成学校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学校要给予当班人员严重处罚。

三、巡查制度

1.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并坚守工作岗位。每天定时或不定时的对整个校园进行巡逻。按照重要时段加强巡查、重要部位认真检查、闲杂人员注意盘查、安全隐患坚决排查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重点区域、科室特别是夜间要增加巡逻次数,提高巡查质量,并密切注意报警系统的监控情况,确保校园安全。

3.根据违法犯罪分子的特点,确定巡逻时间、路线,遇到校门口可疑人员要仔细盘查,以便及时发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在巡逻、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如遇不法分子自己不能制服或处理时,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当班所有人员要互通值勤信息,当遇重大事情时,要共同配合处理。

4.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果断地处理,控制事态;发现犯罪分子作案要奋力捕捉,发生事故要奋力抢救,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及时处理。

5.对巡逻时发现的违纪学生要进行说服、教育,必要时要通知所在年级班主任老师,情况严重时,要立即报告校值班领导。

6.要认真做好治安巡逻日志的记录和交接班工作,每班交班必须向下一班说明本班有关情况,提醒下一班重点进行防范。

7.节、假时期间,要加强巡逻,确保学校财产和全体师生的财产、生命安全。

8.对巡逻情况,一般只做简要记录,若有重大事情须做详细记录。填写在《值班记录》上。

9.夜晚休息,设值班室和安保室,休息室由安保室根据值班情况进行安排。

四、登记制度

1.对内登记:对学生有病请假的管理,学生外出时,必须手持班主任批准的请假条由安保室人员核对离校,同时,让学生认清接走的是否是其监护人;对教师出入的管理,原则上教师一旦进入学校,不允许出校,若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出校,须由学部校长签批的请假条,非正常教学时间,由安保室处理。

2.对外来人员的登记管理要做到两查三问,两查即查看来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查看健康电子码。三问即询问进校原因,询问被访人是否接待,询问进校逗留的时间。凡是以上条件落实不到位的,禁止来访人入校。

3.进校时,门卫(值班)人员要做好个人登记说明,原因要具体。出校时要核对其在校园内的时间,然后做好登记。

五、外来车辆检查登记制度

1.原则上,外来车辆一律不准入校。

2.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专用车辆以及学生家长来校检查或联系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车辆登记工作。

3.值班人员对上述来宾、来客和来访人员,必须予以查询、登记,并与学校被访人员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校。

4.教师无特殊情况不得带外来人员车辆进校,会客一般安排在警务室或校门口。

5.被允许进校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6.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保安(门卫)人员做好记录后,方能离校。

六、隔门询问制度

1.对外来人员,实行隔门询问制度,学校要保证大小门紧锁,外来人员入校时,当班人员要隔门询问来访原因及事由,不得私自打开校门让外来人员进入。

2.隔门询问时,要态度恳切,避免言辞不当,引起纠纷。

3.如果外来人员确需进入校园,须经校领导研究批准,持校门通行证后,方可入校。

4.对未经批准入校者,一切责任由当班人员负全部责任。

七、无假期制度

1.学校值班实行无假期制度,凡是值班人员都要坚持按规定时间上岗值班,无节假日及其他休息日。

2.值班期间,属个人自愿服从学校管理,学校不设报酬。

3.在假期时间内,若有要事,可以自行调班,但必须上报分管领导批准。

八、查岗制度

1.学校查岗人员由校长室统一确定,统一调配,人员本着不打招呼,随叫随到的原则进行调配。

2.学校将不定时进行查岗,对因上岗不到位,造成空岗、脱岗的当事人,学校将进行实名通报,一学期连续通报两次及以上者,年终考核将定为不合格。

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学校、学部(科室)、班级要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分解到每一位教职工,使人人有责任。

2.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学校要对校内安全防范的重点环节和区域加强管理,并制定学生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制度,活动场所及设施安全检查维护制度,学生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教育训练制度。有关部门定期联系制度,学校领导定期分析研究安全工件制度,重点环节、重点部门管理检查制度,安全信息报送、危险品管理、值班等规章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使安全工作成为学校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3.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学生在校的各个时段提出具体安全要求,并认真予以落实。

4.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每学期开学前、学期中、雨(雪)季前及放假前,学校都要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自查),学校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学部、科室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复查或抽查),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对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限期整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政府和教育局。

5.建立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学校组织的旅游、郊游、夏令营、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勤工俭学、实习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请求要附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学校在教育计划内容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须报校长批准。

6.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每学期期末,学校要将安全工作自查、复查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教育局。凡学校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或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以及危急社会安危、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学校应利用电话或传真等到立即各政府、教育、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报告,并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二日内书面上报教育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妥善处理,保证日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7.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要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对认识到位、制度健全、卓有成效的科室和班级,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疏予管理酿成恶性伤亡事故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学校把安全工作纳入教职工教育教学当中。凡因不对学生进行了相应的安全教育工作者、安全教育不到位、对学生保护不力、擅离职守等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把安全工作作为教职工考核,评先晋级,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校安全应急演练制度

1.要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重视学校应急演练工作。制定出各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观念和“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把应急演练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学校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把思想觉悟高、业务技术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应急救援队伍中,加强应急反应能力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技术素质,建设过硬的应急救援队伍。

3.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学校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应急救援培训,通过不同形式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能力。

4.定期举行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是对应急能力的综合检验,学校要结合实际,以多种形式组织由相关各方参加的预案训练和演练,使应急人员进入“实战状态”,熟悉各类应急处理和整个应急行动程序,明确自身职责,提高协同作战能力,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效、迅速地开展,每月演练至少组织一次。

5.在组织演练前,一定要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指导,避免因演练造成的其它伤害。

学校信息报送制度

学校的安全事故关系到千家万户,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学校在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常抓不懈的前提下,做到有安全事故逐级上报,防止事故的扩大,为此特制订安全信息上报制度。

1.做到“矛盾不上交”,班主任能解决的矛盾力求自己解决。班内学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负责立即送医院治疗,并立即报告安全办和德育处或值周、值日教师,同时告诉学生家长,政教处视情节轻重上报学校主要领导。

2.校内发生重大事故,学校应必须及时上报教委备案,必要时与当地政府、派出所联系。

3.教职工发生事故,一般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解决,重大的必须上报教委。无论事故大小,安全办必须有书面调查材料,上报学校主管领导。

4.充分发挥学校各部门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搜集治安保卫情报信息,及时报告安全办、德育处或校长室。情报信息要及时、准确,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严格落实“首遇”制度。

5.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要整理、登记,及时搜集整理,认真分析情报信息的内容,提高情报信息的质量,逐级上报治安情报信息。值班教师、护校队和各班安全联络员、学生会每天要及时上报出现的安全隐患。

6.上报信息要完整,要具备何时、何地、何事、何因、何果的五何要素做好信息的每月综合分析和信息跟踪材料报告工作。

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加强对校园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规范和落实校园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加强工作部署和信息反馈,切实搞好校园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每年召开两次全体教师参加的校园安全工作会议,上下半年各1次,上半年部署全年校园安全工作,下半年交流一年的校园安全工作情况;学部或级部结合平时工作,不定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最少召开会议1次,每个季度4次。

3.学校要建立和落实安全工作和会议制度,各条线、年级部或学部、科室按规定定期召开条线、层面的安全工作会议。

4.会议应按规范按时召开,并形成详细的书面记录,放入安全工作管理台帐。

5.会议结束后,会议组织者应及时向安全办报告会议情况。

6.加强对会议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将会议制度的落实情况列为学校安全工作内容。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保证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凡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导致学生伤害、伤残的,当事人负全部责任,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照有关文件进行处理,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凡因教师擅自离开课堂或活动现场,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负全部责任,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课堂内或规定组织的活动时,责任人虽讲清安全要点,但安全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学生发生事故,视其情节轻重,责任人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并给予一定的处分。

4.虽在课余时间,但仍在校内,学生发生事故,视其情节轻重,责任人承担相关费用,并给予一定的处分。如因责任人安全教育不力,措施不实,要加重处罚。

5.因食堂工作人员失职,造成中毒事件发生,有关工作人员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并与其解除聘用关系,该负刑事责任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6.凡班级发生事故,由班主任负主要责任,若在课堂上发生的,由任课教师负全责。

7.学校财产因值班保卫不严被盗,被损坏,或管理不严,发生火灾,根据情况,当事人承担财产价值的50%-100%,并给予一定的处分。 

8.值日领导和教师不按时到班、私自离岗,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和责任。

9.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班级必须及时向学部校长或级部主任汇报,由学部校长或级部主任直接向校长汇报,重大事故学校必须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不得隐瞒事实,否则,按上级有关责任追究条例对照处理。

10.学校发生事故,学校领导的责任由上级领导规定给予追究。

11.学校事故的追究处理,由学校领导班子和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

学校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贯彻“以以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安全责任

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安全保卫干部为直接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具体事宜,每一位教职员工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安全。

二、安全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我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发现隐患,或立即整改,或立即上报。

1.排查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学校是否新出现危房;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课、活动; 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 学校围墙及其他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是否损坏;学校的视频监控系统是否运转正常,摄像头是否损坏。

2.排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学校是否对食堂饮食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 食堂进货、储藏、加工和饭菜质量的监督管理过程是否到位; 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 学校食堂有无安全隐患。

3.排查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器材是否好,灭火器内干粉是否充足;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学校是否加强用火管制,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4.排查学生路途安全隐患: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 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整改措施落实

1.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必须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2.每两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整改。

3.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不能整改到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反映。

4.每周对学生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周开展一次食堂工作人员不定期检查。

5.加强门卫人员的管理,每周对出入登记和校园巡查登记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6.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排查时,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必须由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

7.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得到批复意见后实施,以防事故发生。

学校突发事件上报制度

一、学校突发性事件的界定

学校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师生在教育活动、学习过程中由于意外受到外界非常规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有害因子以及人为因素的侵扰而引起的影响师生人体健康与安全的急性事件、学校财产被盗事件、学生校外意外死亡事件和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其他事件。主要包括:火灾事故;组织外出活动时的意外交通事故;学校建设、校舍及学校设施设备引起的安全事故;学校食堂供餐或其他食品、饮品引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大量学生的相互挤压事故;自校内外的袭击、伤害性事件,学生失踪、绑架事件;感染性或季节性、暴发性疾病,特别是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病毒性肝炎、麻疹、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水痘、感染性腹泻等;由各种原因发生的师生出走、自伤、自残、自虐、自杀事件;学校财产被盗事件;学生在非教学时间的校外意外死亡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在校学生刑事犯罪事件;其它自然或人为的突发恶性事件。

其中重特大事故界定为:

1.食物中毒30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

2.校舍及其它建筑物倒塌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

3.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意外事故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

4.饮用水污染引起发病30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

5.在一定时间段传染病发病30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

6.发生在非教学时间的校外溺水、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导致一次死亡学生2名及以上的事件。

7.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二、突发性事件处理程序

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学校应根据事件类型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在2小时内通过电话、手机等通讯方式向区教育和体育局安全办报告(或直接向办公室主任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经核实的事件发生单位、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危险程度、师生伤亡情况、联系电话等。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时,学校在报送我教育和体育局安全办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交警、卫生等部门通报。

安全办在接到突发性事件报告后,须立即向分管局长报告,由分管局长拟定初步意见。如果分管局长不在,则由安全办主任决定处理意见。一般性突发性事件,原则上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到现场协调处理;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区教育和体育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四个工作小组并派分管副局长以上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并在接报2小时内由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报告。要确保统一指挥,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学校在报告突发性事件时,学校应填写“突发性事件报告单”,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在报告后及时补填,突发性事件处理完毕,学校须及时填写“突发性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单”,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

学校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有关具体的处理程序和要求参照《学校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4.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5.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6.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

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7.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学校和公安

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放在校园内的辆要停放在停车位上,一律车头靠外。

8.学校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并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学生搭乘安全可靠的车辆。

9.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出入车辆管理制度

1.严格控制一切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可疑车辆进出学校,确需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履行学校门卫登记手续。

2.禁止任何机动车辆在学生上学、放学前后30分钟内进出校园。学生在室外活动期间,禁止机动车辆进出。

3.禁止机动车辆进入学校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等人员密集区。凡经允许进入的车辆,必须低速行驶,严禁鸣笛。

4.运送货物的车辆应持有效证件到学校门卫处办理出入手续,按照学校指定时间进出。

5.禁止出租车、超高、超重等超限车辆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按照门卫执勤人员要求进入。

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修车和救护车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直接进入。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脚踏三轮车进出校门必须推车通过,校内禁止骑行。

7.学校教职员工的机动车辆由学校门卫处负责查看,并按学校要求停放。

8.除学校车辆外,其它车辆不得在学校内过夜停放。学校只对特许车辆提供临时停放的场地,不履行看管义务。

9.原则上,学校禁止外来人员的车辆进入校园。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不设学生校车,设公务用车一辆,由专人负责。

2.公务用车范围:学校公务用车主要用途为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来宾接待和各部门因组织活动、召开会议、外出调研等公务专用。

3.学校公务用车实行统-管理、相对固定的用车制度,由学校校长室统一安排。

4.各部门因组织活动、召开会议、外出调研等,需用公务车辆时,应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协调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只能乘公共交通车,费用按公共交通工具标准报销。

5.学校公务用车出车实行办公室登记制度。

6.自驾车出车行程报销费用标准:为节约办公用车成本,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等活动,需要自行驾驶私家车前往的,须到校长室填写申请,经学校办公室 主任签字后方可按照单车区内每车每次20元,市内每车每次30元。市区外不建议驾驶私家车。

7.学校公务用车的安全管理:驾驶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自觉维护学校良好形象,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和良好的运行状况,不开病车,不开英雄车,驾车期间不准饮酒。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由本人承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应首先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因司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经济责任。

8.因参加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来宾接待和各部门因组织活动、召开会议、外出调研等乘坐公务用车者,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反交通法规驾车。否则,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经济责任。

低年级学生接送交接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低年级学生上下学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应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交接或不交接。

2.上学时,家长送学生到校门,目送学生进入学校;单独接学生时,应向保安人员出示交接卡方可进入校园,到达规定位置与班主任(负责老师)进行交接。

3.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接送的学生放学时由班主任(负责老师)负责组织排好队带到指定区域,当面与家长进行交接,班主任同时认真审核家长(或监护人)身份,以防被冒领。

4.如接送人信息或是否交接的变更,监护人(指定监护人)要及时与班主任进行联系,办理相关的手续。

5.监护人(指定监护人)须按照学校通知的上下学时间,在学校指定地点,按时接送学生。如果提前送学生,必须等校门开了以后,学生进入校园,方可离开;超过接学生时间的,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二)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和学校签定《学生交接协议书》,并按协议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6.接学生的必须是同一监护人(指定监护人),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接送学生的,须事先和班主任取得联系,并妥善安排好学生的上下学事宜。

7.接送学生的监护人(指定监护人)要主动将本人资料在每学期初报班主任备案。

8.监护人(指定监护人)要求学生自行上下学的,须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在此之前监护人(指定监护人)须按要求接送;监护人(指定监护人)要求学生自行上下学的,须和学校签定《学生免交接承诺书》,并对孩子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学生在上下学途中发生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9.不交接的学生必须手持免交接卡经侧校门离开学校。

10.学生在校期间,不准私自离开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与监护人(指定监护人)联系得知情况后,由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或受委托人凭交接卡交接。

11.学生在校期间,除学校统一安排的正常活动外,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独自离开课堂或离开学校为自己办事。

12.班主任与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凭交接卡交接学生。班主任对来校接学生的人要按交接卡上的资料严加询问,如不能正确回答,不准学生离开学校。

13.班主任要经常教育学生,在上下学的路上如果独自行走,要注意安全,不要与陌生人搭话或跟陌生人走。

班级安全信息员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及时了解学生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质量,特制定本项工作制度。

一、建立班级安全信息员制度的目的

及时掌握学校安全管理运行动态,反馈学生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学生情况,充分学校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良好的校风、班风。

二、班级安全信息员的选拔

1.班级安全信息员的条件

班级安全信息员必须是在籍学生;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诚实公正;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责任心强,观察事物细致;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热心为同学和班级服务;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班级安全信息员-般不能由班长或学习委员兼任。

2.班级安全信息员队伍的组成

(1)班级安全信息员每班设一人:

(2)根据年级设立班级安全信息员小组,设立组长一名。

(4)各学部从班级安全信息员小组组长中选拔优秀的同学担任校级学生安全信息员;

三、班级安全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1.班级安全信息员应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收集日常安全管理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和广大学生对安全工作的合理化要求和建议,并及时、客观地学校反映,做好学校安全管理部门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沟通工作。

2.积极监督本班学生的行为活动,及时向班主任反映个别学生不良行为。

四、班级安全信息员的管理

1.班级安全信息员制度的实施由学部组织。

2.学生反映的信息,若属班级或学部职能范围,应及时进行解决。

3.学部将每两周召开一次校级学生安全信息员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更好地发挥班级安全信息员的作用。

4.安全办每年度积极对安全信息员进行表彰奖励。

学生考勤请假、缺勤学生追踪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在校管理,杜绝发生危害学生生命安全的事情,制定本制度。

1.学校及班主任要做好一日三考勤工作,早到校一次,中午大课间、下午上课前考勤,其它时间段以节节课点名为主,班主任要有每班学生的详细情况登记册(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及方式、特殊情况备注)。

2.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由家长向班主任出示请假条或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也务必由家长及时向班主任口头或电话请假,事后及时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班主任做好请假登记。

3.班主任在得知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上课的情况后,应立即弄清学生的请假事由或病情并进行追踪,作好详细记录,同时上报安全办备案。

4.随堂上课教师要做好节节点名,发现该堂课有学生缺课必须告知班主任,了解缺课原因并填写《学生缺勤情况登记表》。每位老师要在课堂上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如发现学生身体有异常情况,尽快通知其家长并及时报告给学部,并由学部上报至校长室,各环节必须及时做出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消防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作好检查记录。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设施,违者要严肃处理。

3.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必须做到专门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室内必须有沙包,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要提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微机教室等场所要按规定配齐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室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不得使用闸刀开关。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教职工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吸烟、点蜡烛和蚊香,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9.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要教育家属及子女共同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11.学校举办大型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向教委和消防部门提前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举办。

12.对无视消防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防火检查制度

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理,把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订本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检查制度。学校消防检查由安全办、各科室人员组成检查小组。

2.学校防火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每个学期开学前后、重要节假日;不定期检查为过程性检查。

3.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置,无法当场处置的,要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组织扑救。

4.安全办应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加强对学校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任何人不得阻碍和推诿防火检查工作,对阻碍检查者,依法由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5.定期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制度

1.学校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落实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2.学校义务消防队负责实施日常防火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学校消防档案。

3.义务消防队每天不定时进行防火巡查,节假日放假、开学前后也应当组织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检查,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日常防火巡查应以教室、食堂、功能科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为重点,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5.在巡查过程,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学校。

校园消防安全培训制度

1.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3.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对重点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各科室、各学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5.积极邀请消防专家到校现场指导与培训。

6.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迷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校园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1.建立学校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在校内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及在教学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学校消防宣传氛围。

2.加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每次放寒、暑假及长假,学校要加强对全体学生的教育,提高学生消防安全意识。

3.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好学校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4.适时组织学生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学生的消防素质。

5.积极配合消防管理人员、义务消防人员对学校消防业务知识的培训等工作,提高教师及学生消防业务技能。

校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有效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3.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管理人员应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4.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科室、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消防安全人员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6.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7.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学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的登记、检测和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2)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3)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4)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5)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6)窗口、阳台等部位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栅栏。

(7)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文字说明。

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每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检查,平时由各班级负责检查与保护。每年度由学校统一组织一次大检查。

2.检查范围: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检查疏散标志是否不通电或损坏。

(7)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8)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3.协调专业部门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

(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0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二、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由学校安全办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3.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并配合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4.维护中要注意: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微型消防站器材是否有过期或损坏的情况。

5.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和规范校园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场所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所称的重点防火单位(部位)是指校园区域内的下列场所:教学楼、图书室、计算机室、实验室、餐厅、教师宿舍等场所。

2.各学部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做到“三落实”,即落实安全地点、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3.对用火用电人员应经常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培训,特别要加强对餐厅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懂得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4.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点燃或随意排放。

5.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型号的选型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要求。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生产、生活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校动火工作的规定,要先办理审批手续。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6.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7.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液化气灶等工具。

8.电气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电气线路的敷设、导线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气技术规范,是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2)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3)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9.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10.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

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为了保证教学的正常开展,易燃易爆物品要设专柜存放,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3.严格实施安全守则,做好实验教学中的安全和防保工作,谨防各种事故发生。

4.爱惜药品材料,一切药品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带出实验室。

5.每学期清点一切药品,若药品丢失,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6.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维护实验室及设备的安全和人身安全。

7.对从事实验教学和实验工作的人员造成的安全问题要予以追究。

8.禁止非法携带火种进入教学楼、实验室、图书室、电脑室、远教室等场所,并禁止在以上场所使用明火。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制度资讯

为有效落实、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应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组职责如下;

(1)防火检查组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宣传和消防知识普及工作,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灭火行动组负责扑救火灾,平时要熟悉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和水源情况;通讯联络组负责火灾报警、火场联络、接应消防车等任务;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火场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并负责抢救被困人员和重要物资;安全防护救护组负责火场安全警卫工作,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防止物资丢失,并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

3.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演练后应填写记录。

4.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燃气、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制度

为规范燃气和电气设备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安全管理人负责。根据学校现有情况,不使用燃气取暖与餐厅做饭菜。

2.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纳入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防火检查内容,与其他内容共同检查。

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4.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

5.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6.敷设燃气、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操作人员和专职电工承担。

7.凡是能够产生静申弓|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8.库房内电线必须敷设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电气线路和灯头应当设在库房通道.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库房的电源开头箱应当单独设在库房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护措施。

9.凡遇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要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持完好。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工作,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制度。

1.联席会议职能

统筹协调学校周边环境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联席会议按照加强业务指导、协调各方力量、交流情况经验、研究发展措施、督促政策落实的要求,由各成员单位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学校安全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实,解决处理学校重大安全问题。

2.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镇派出所、镇司法所、镇食药监所、镇安监所、中心小学等任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中心小学负责日常工作。

3.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或按领导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2)联席会议例会的主要内容要形成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3)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成员单位职责

1.镇派出所:积极开展“警校共建”,每周要不定时到学校周边进行值勤巡查,每学期开展一次法制安全知识讲座,检查、指导学校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做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协助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和落实学校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2.镇司法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布局、规划及安全设施设置;对学校办学资质、办学条件、校舍安全等方面提出建议意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的日常监管。

3.镇药监所:加强对学校餐厅的检查,特别做好饮用水、饭菜的抽样检查。建立和落实涉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倒查制和问责制。

4.镇安监所:加强学校校园网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学校校园网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发现、封堵、删除、查处网上有害信息,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5.交通部门、消防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交通的管理,定时对学校消防工作情况的检查与指导。

6.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

校园及周边值班、巡逻制度

1.巡逻人员必须严格按到校园及校园周边值班巡逻,不得玩忽职守。

2.巡逻采取不定时巡逻的方式进行,主要由安全办人员、门卫保安人员、教师值班人员、警务人员进行巡逻。安全办人员,每月必有一次的安全周边大巡逻,保卫人员每周不少于两次的校园周边巡逻,教师值班人员每天早、晚站班巡逻,警务巡逻采取不定时巡逻的方式进行。

3.发现问题巡逻人员自己能解决的设法解决,无法解决的须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发现流动摊贩要合理引导、疏散。

4.值班人员应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巡视,及时处理偶发事件。发现有欺凌现象,要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解决。

5.一般情况下,值班时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师生节假日来校娱乐。假期期间主要由带班教干、值班教师、安保人员进行校外巡逻,发现可疑人员要做好监控并按时上报。

6.值班人员必须妥然处理好报刊杂志及电话、电报,特殊事宜的电话电报必须设法通知到收话、收报人。

7.巡逻人员认真填写巡逻记录,留存备案。值班期间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按学校“奖惩制度有关条文”处罚。

学校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安全和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食源性及水源性疾病以及其他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有计划的对学生进行卫生防病知识讲座。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向学生宣传卫生知识,做到有案备查。

2.学校统一使用自来水,不使用井水,每年对饮用水进行检测一次。学校茶水必须充足,不得吃生水和阴阳水,茶水盛装设施加盖落锁。

3.所有餐饮用具由餐厅人员负责,必须实行一用一消毒,并按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程序进行,所有餐具必须放入保洁柜里进行保管。

4.及时清理垃圾池,所有垃圾必须入池。

5.学校实行因病缺课登记和就诊登记。凡发烧大于或等于38.5摄氏度的师生,要做核糖糖酸检测,到校时须开具医院证明。

6.从事食品加工、销售人员、保安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有效健康证,并进行常年身体状况监护,发现传染病体检应立即离岗和治疗。

7.每天教室、功能科室内要做到通风、消毒两不误,并填好记录;校园内每周进行消杀两次,一般在学生放学后进行,重点地点,如大门口、楼梯口、厕所要做到每日消毒一次。教室内由班主任进行通风、消毒;功能科室由科室管理员进行消杀、通风;其它公共场所由保安人员进行消杀。

8.教会学生“七步洗手法”,让学生养成饭前便后要洗手的习惯。

9.教育学生不食垃圾食品,不食不洁净食物,不购买“三无”产品,不到路边摊就餐,严禁学生带垃圾食品入校。

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我校大型活动的安全,规范我校大型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大型活动实行审批制度。学校开展活动应尽量控制规模。凡确需组织大型活动,举办先要拟订方案,按程序报批。

1.学校组织的旅游、夏令营、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上报区教育和体育局批准,审批

请示要附活动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名单。

2.学校在计划内安排的整班级外出活动,也必须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二、校办大型活动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人对活动安全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三、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举办须提前五天申报,学校根据情况审查安全方案。

四、申报必须用书面形式。申报的内容包括:举办人、责任人、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形式、 举办地点、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安全措施、医疗急救方案等。

五、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活动场所治安秩序、消防安全、重点要害部位等实行实时监控,严密防范,必要时报请公安机关参与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凡大型活动不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的,一律禁止举办。对于不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而擅自举办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举办人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学校领导、教师陪餐制度

1.学校建立领导或教师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有陪餐人员安排表,确保当餐所提供的食品都有领导或教师陪餐。

2.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学生一起就餐。负责对食品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3.陪餐人员要认真填写《领导、教师陪餐记录》,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食品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就餐秩序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记录。

4.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或停止,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一是食品加工距供餐时间过长的;二是食堂食品未采取防蝇措施,食用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三是食堂制作凉拌菜、四季豆、野生菌;四是食品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五是食品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六是食品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七是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6.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存在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7.食堂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安全管理要以“完备预案、严格申报、全程关注、确保安全”为指导思想。按活动路线分为校内和校外两条线,按规模大小分为大规模和小规模分别落实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2.建立活动安全管理组织系统。组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安全工作总负责,活动组织部门为活动安全具体负责,是活动安全工作的具体操作者。班级集体活动,

班主任为安全具体负责。

3.完善活动方案制订和安全工作信息呈报。每一个活动都需制订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并及时呈报。班级或年级段或团队组织的校内外活动必须呈报学部(级部)负责人,再由学部上报分管校长,由校级领导同意再执行。在活动中如果发生师生受伤害事件,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并由学校上报部门。

4.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如学校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由区教育和体育局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实施特殊体质学生活动管理。由班主任牵头,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记录体检情况和向家长告知的身体特殊情况,并告之相关活动组织部门。活动组织者应根据已知情况,

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体质学生参加不适合的活动。

6.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提高学生的安全

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学生活动如需家长配合的,及时加强家校联系,实现家校的有效沟通和配合。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评价学生对活动安全的执行情况。

7.社会实践活动活动,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1)学生在活动前由值班老师点名,对未到的学生查明原因并记录。如需坐车,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达目的地后要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

(3)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三五成群,不要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下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4)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回校,进行活动总结。

8.学生在活动中如遇紧急情况,活动组织老师要迅速做好处理工作,本着学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尽最大努力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救助为先。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活动负责人,负责人呈报学校、通报相关家长。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保护现场,也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如果情况危急,活动难以继续,则要由跟班教师迅速组织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尽快带回学校。

9.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如确要乘坐车船,学生活动组织者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监督。

10.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地方开展活动。

(1)利用马路或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要注意周围的环境,加强安全保护,防止车祸、跌落、倒塌等事故发生。

(2)到山区活动要防止山火、翻车、迷失、摔跌等事故。室内活动特别要重视消防安全。

11.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学生遵守劳动规则。

12.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其他各类社会庆祝活动原则上也不组织学生参与,个别确需在校生参加的,须经校长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人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建立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2.学校食堂在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3.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

4.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定专职采购、验收人员。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晚餐原料。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8)餐具要有专人负责,做到安全卫生,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

(9)食堂应当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10)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须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

5.饮水卫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学生的饮用水由学校保洁教师负责管理。

(2)提供给学生的饮用水和饮水设备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

(3)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安全办监督,每月定期做好饮水机内部消毒清洗工作。

(4)要求学生每天带好自用的水杯,不得使用公共水杯。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科室负责人总体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业务主任(级部主任)直接分管实验室安全管理。

2.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统一学习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遵守安全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悉相关实验设备安全使用常识。

3.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需在通风柜中进行的实验与操作,严禁外移。使用剧毒品,需全程采用保护措施。

4.加热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使用时放在不燃操作台上,并与易燃物保持一定距离。易燃、易爆品禁止用明火加热。使用煤气﹑电器加热时要坚守岗位,用后及时关闭。

5.易燃、易爆、剧毒品领取要指定专人。室内不准大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放在一起,要远离火源。

6.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通知相关部门。

7.工作结束时,要对气、点、水源、药品、通风等进行认真的检查。

8.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如因违反实验室安全防火管理条例并引发安全事故的,一律由事故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9.学生在实验前一定先听从教师的教导,按正确的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实验完成后,也要根据教师的安派做好后续处理。

学生健康查体制度

1.学生健康查体主要由镇卫生院负责。

2.学校为每名学生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如实记录并上报。

3.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根据上级要求做好体检上报工作。

3.配合牙防中心每学期对全校学生进行口腔检查。

4.采用《学校体检结果通知书》的形式,根据查体情况向学生及其家长反馈其生长发育水平和营养状况,以及发现疾病情况的信息,有利于提高保健意识和疾病矫治。

5.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学生常见病进行在校矫治。结合学生健康状况及其主要病患,找出影响学生健康状况的环境因素,提出改正措施,给予学生针对性的保健指导。

6.新生入校家长要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疫苗接种情况。

7.应劝告患病学生及时治疗,并在家休息,禁止患有发热等传染病的学生带病来校学习。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为促进全校师生关注消防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特制定如下消防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奖励:(奖励级别有安全管理加分、评优优先等方面。)

1.积极配合学校安全办普及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积极参加、组织扑灭火灾避免重大事故的。

3.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4.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重大改进意见成绩显著的。

5.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二、处罚:(处罚级别分别为开除、留校查看、降职降级、一次性扣罚工资、行政处分、全校通报批评等。)

1.随意倾倒石油液化气残液或者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

2.乱搭乱建、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防栓正常使用的。

3.随意在校园内焚烧树叶、垃圾的。

4.擅自改变消防设施用途的。

5.损坏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

6.非火警擅自使用消防器材造成损失的。

7.未按规定要求和有关部门门批准,擅自在校内动用明火作业的。

8.违反规定私拉电源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的。

9.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10.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11.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火灾事故责任,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12.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脱岗的。

学校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系统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及相关系统负责维护和管理,安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消防控制室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明确和制定火警处置程序、操作程序。

3.消防控制室管理、操作人员必须备案,经消防安全培训。

4.消防控制室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人员要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不准迟到、早退,不准空岗,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5.控制室内不准设床,不准容留其他人员,当班时间不准喝酒,不准酒后上班,不准吸烟。

6.消防控制室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消防设施系统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7.发生火灾应及时准确启动消防设备,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并向"119"报警,协助消防队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

8.定期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检查,做好系统功能试验,确保消防设备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

校舍及安全设施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校园、校舍管理、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使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把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1.校舍检查的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后勤服务中心、教务处为校舍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校舍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

2.校舍安全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每月一次不定时的抽查,每月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3.在风、汛、雨、季要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

4.校舍安全检查每次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校舍档案保存备查。

5.检查项目:

(1)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项、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等设施是否有隐患。

(2)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3)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

(4)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5)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他隐患、险情等现象。

6.对发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他重大险情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学校,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签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凡大限校舍重大险情均应及时上报。

学校危房报告制度

1.加强教育,增强师生对管好、用好校舍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分工负责。学校各班组、处、室的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做好维护工作,要保证屋面无杂物、地面平整,门窗、墙面无破损,无乱画乱抹的痕迹。

3.有计划地搞好校舍的维修和改造工作。总务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危房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做好修理改造工作。

4.有计划地搞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要栽好树木种好花草,修好操场和甬道,要责任到人,搞好管理。

5.加强领导,凡是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学校领导都要亲自检查危房、残墙等每一处不安全的地方,各班、组、处、室的负责人要随时注意本办公室的情况,发现险情,要采取应急措施,让学生或教职工及时撤离险区,将物资立即搬出来;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时修理改造。对发现险情不能及时报告者或因失职引起后果者都要追究其责任。

6.要认真组织好检查评比工作,各班每学期要组织检查,并把检查评比的成绩列入教职工考核之中,并作为教师评模、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7.要实行奖惩制度,无论是教职工或学生对在维护校舍的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大力表扬或以资鼓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教师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住宿教师要做到以校为家,爱护学校公共财产,做到学校安全人人有责,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发现有损坏公物现象要及时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

2.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得随便带外人进入学校和宿舍;若亲友来访,按规定在宿舍负责人处作好登记。

3.节约用水,爱护水表和用水设备。

4.安全用电,预防火灾,保证公私财物不受损失.不准私自接驳电线,严禁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及电褥,造成线路故障的要赔偿损失。

5.冬季取暖注意安全,保证宿舍内空气流通,不得使用煤球炉取暖,谨防煤气中毒事件发生。

6.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制度,住宿教师最迟应于晚上十时前返回学校,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告知宿舍负责人。

7.教职工调离本校前或迁出宿舍的三天前告知宿舍负责人,办理公物清点,移交钥匙。

8.假期需留校住宿的教职工应向学校写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留校住宿.

9.住宿人员若违反以上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或取消住宿权,造成公物损坏或应照价赔偿。

学校宿舍夜间巡查制度

1.本巡查制度仅适应于教职工宿舍的巡查,学校不安排学生住宿。

2.每间宿舍设一名宿舍管理员,管理员必须全面履行值班职责,夜晚10时发现未到宿舍的教室,要及时联系,督促回宿舍。宿舍人员有相互提醒的职责。

3.严格执行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不得随意留宿他人。严防其他人进入宿舍捣乱破坏。管理员每晚对宿舍住宿情况进行查看。对无故不回宿舍或迟归的教师要及时查明原因并通知安全办。

4.夜间巡逻人员主要由学校当晚值班教干和教师负责,主要对宿舍楼道、楼梯进行巡查,不得进入教职工宿舍内聊天、巡逻。

5.每晚巡逻次数不少于2次,加强防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处理不了,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重大问题不能解决,要及时报警。

6.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宿舍,一旦丢失,由本人负责。

7.加强宿舍管理。离开宿舍后需将电灯、电扇等用电器关闭,锁好门。

学校构建物、建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有专人负责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2.学校定期组织人员检查校园内各建筑物设备设施情况,并及时做好记录。

3.全体教职工要随身关注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学校按要求、标准配置设备、维修设施、建设校舍。

5.学校校舍每学期请专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雨季和台风季节更要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常用设备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更换,维修,

加固;不超期使用、危险使用。

7.校内场地和周边环境经常清理,排除危险设置,重点部位有警示标志。

8.检查、维修认真仔细,保质保量,如因为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9.学校建筑方面存在的隐患,特别在各个班级内的,由教师及时上报给学校领导,如有漏报、瞒报教师要负责任。

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办公室、教室、功能科室的电教设备、操场上的体育设施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常用设备,它的完好程度决定了课堂电化教学能否正常进行。为了保证全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学校设备、设施的利用率,特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一、教室、功能科室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1.教室、功能科室电教设备是学校开展电化教学的主要工具,不得用于其它活动。

2.教师应掌握各设备的使用方法,使用前应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使用时严格按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如有问题,应产即停止使用并安全资产责任人通知管理人员处理。

3.各班班主任(安全资产责任人)为本班电教设备的第一责任人,功能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电教设备的第一责任人。电视柜钥匙要班主任、功能科室负责人老师亲自保管,如造成丢失或损坏,影响正常收看者,一学期超过两次,将视为教学事故。因违章操作造成人为损坏及不良影响者要照章赔偿,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酌情处理。

4.在使用班班通设备之前,应尽早检查设备工作是否正常,并及早和电教室取得联系。请各班同学不要打开电脑,更不要改变设备之间的连接线,否则,当进行时,会给班级正常的教学带来影响。

5.对设备定期清洁,清洁时要用干燥的抹布擦拭班班通设备,切忌用湿巾清洁,预防短路。对电脑屏幕要用干燥的软巾轻轻擦拭呀吹去表面灰尘,切忌用粗糙的抹布或用国擦拭,以免划伤屏幕。班班通内柜不得堆放清洁工具和其他杂物,以免影响线路或造成危险。教务处将定期检查,并记入班级量化。

6.办公室、教室饮水机要做到人走关机、关电,节约用电、预防火灾隐患。

二、办公室电教设备、网站管理制度

1.按计算机的操作规程进行振作,正确开启、关闭计算机,以确保电脑使用安全。

2.校园网系统涉及学校各个部门的信息资源,如有破坏和损坏,将给学校带来严重的危害。因此,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校园网系统(包括网站内容和FTP服务器上的内容)的文件和数据,不准随意改动计算机的系统设置。

3.不得随意安装或拆卸计算机的硬件或软件,不得让校处人员到办公室使用办公电脑。不得利用学校办公电脑在上班时间进行聊天、游戏、炒股,播放与教学无关影片等娱乐活动。不下载与教学无关的软件,及时做好防毒防黄工作,遵循办公电脑办公为主的原则。

4.为保证校园网的安全,人人都要预防计算机病毒,堵塞病毒传染渠道。尽量不使用外来软盘、光盘,即使使用也要先查杀病毒后,才能在校园网上使用。

三、保护好学校体育设施

1.体育设施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体育设施使用的管理制度,定期对体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证体育设施的完好和安全使用。

2.实行体育设施登记制度,体育设施管理者应定期检查设备、发现损毁要及时报告,能维修要及时维修,不能修补的要及时拆除,理换新的,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维修维护说明

1.如自然损耗或因公损坏及时向校长室报告,由校长室根据情况负责安排维修或补发。

2.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损坏者,由当事人负责处理。

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依据学校校情,特制定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除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施救外,必须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属于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2.学校发生涉及学生伤害的违法犯罪事件、交通事故以及火灾、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症状等情况的,除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

3.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范围,除包括校内校外各种非正常死亡外,也包括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强奸、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4.在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评中,对校园内或由学校组织的活动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瞒报现象的,将实施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发生迟报现象的,学校必须向市教育局作出书面解释,理由不充分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直接予以通报批评。对由于瞒报、迟报导致安全事故扩大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5.班主任要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通过学生本人或家访、电访、来访等方式,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6.班主任要严格考勤制度,认真填写班级考勤,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班主任要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必须向教导处报告。

7.班主任在平时的工作中,如果发现学生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在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的同时,必须上报教导处。

8.班主任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如果有,要及时告知教导处,教导处做好这些学生的安全信息记录并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对这些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一些不适合这些学生参加的活动,班主任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通知他们可以不参加,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9.班级如果发生了学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向学校有关处室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漏报,以保证学校在第一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救助,学校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处理事故,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大课间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生体育活动每天不少于1小时,学校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培养学生健康体魄,强化师生健康第一的意识,让校园充满生机和活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校上午大课间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活动要求

1.大课间活动列入学校课程计划,全体师生必须按时参加。

2.进退场时,各班分别排成两路纵队,靠楼梯右边安静、依次地走。

3.学生保持正确的站姿和走姿,口号要响亮。

4.做操动作规范、整齐、到位、协调,体现班级精神面貌。

5.由少先队大队部组成督查小组,每天对各班大课间活动表现进行检查评比,一周公布一次成绩,并记入班级量化绩效考核。

6.遇暴风、雨雪等恶劣天气,不建议集体活动。

7.特异体质的学生不建议参加大课间剧烈活动。

二、体育教师职责

1.按时组织大课间活动,并保证广播系统的正常使用。

2.正确指导学生的队列队形和做操动作,对不规范动作及时提醒和纠正。

3.保证活动场地的安全使用。

4.负责学生大课间活动的安全。

5.激发学生参与兴趣,保证大课间活动质量。

三、班主任、任课教师职责

1.按时有序地组织本班学生参加大课间活动。

2.教育和鼓励全班学生积极参与大课间活动,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

3.负责本班学生的活动安全。

4.和学生一起完成大课间活动内容,在活动中积极起模范带头作用,做学生的表率,影响和促进学生积极完成动作。

5.及时检查、了解、监督、管理本班大课间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活动质量。

路队安全管理和督查制度

为规范学校路队管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培养学生自护、自理和自律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对路队管理和督查制定如下制度:

一、路队管理

1.学校为确保学生安全,每天中午、下午放学一律实行站路队回家。

2.路队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科学地进行分流编队,确保班级队伍有序分流回家。

3.各班路队要选配3—5名责任心强的家长进入到学校护学岗,负责学生路队安全,并填写路队情况记录。

4.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具体负责路队的管理工作。中午、下午放学由班主任和护送教师负责整队,做到“快、静、齐”。并负责护送本班路队至学校指定的家长接送点。

5.路队离校时,队伍要整齐,行进速度要稍慢,前后学生要保持合适的距离,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路队中学生不能推拉、打闹、嬉戏、掉队、插队,做到按时回家。

6.学校每天要安排好值日领导、值班教师和值日学生轮流值班,并认真填写路队情况记录,值班人员每天要按时到岗,安排好队伍,确保路队安全、有序。

二、路队督查

1.成立路队督查小组,建立责任制,学部校长、级部主任是各学校路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各班级路队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尽职尽责,做好路队管理工作,学校督查小组要坚持日督查,日公布,周汇总,并将路队督查成绩纳入班级管理成绩。

2.安全办对各学校、班级的路队管理和督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成绩纳入对学校、班主任的量化评估之中。

3.对路队管理工作不力,督查不及时,路队混乱的学校、个人一律予以通报批评。

体育课及体育活动安全制度

一、运动场地、设施的管理制度

1.运动场地及运动设施是开展好学校体育工作的保证,因此,设立专人负责场地的维护。布局的调整,设施的更换,并保证群体活动有场地器材并能顺利开展。

2.对室外体育设施每学年进行一到三次的检修、油漆,做好检修、更换工作,保证能服务与学校各种大型活动的开展及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

3.禁止机动车辆进入场内防止伤害场地的现象发生。

二、体育课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1.严格杜绝无老师辅助的“放羊式”体育活动的现象出现。上体育课大多是全身性运动,活动量大,还要用好多种体育器械,上课衣着我校制定以下要求;

(1)上衣、裤子口袋里不要装钥匙、小刀等坚硬、尖锐锋利的物品。

(2)不要佩戴各种金属的或玻璃的装饰物。

(3)头上不要戴各种发卡。

(4)尽量不要戴眼镜。

(5)不要穿塑料底的鞋或皮鞋,应当穿球鞋或一般胶底布鞋。

(6)衣服要宽松合体,最好不穿钮扣多、拉锁多或者有金属饰物的服装。有条件的学生应该穿着运动服。

2.体育课前学生认真做好准备运动,课后做好放松运动。带有器材的体育课教学内容,老师一定要给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保护与帮助工作。

3.各班所任教师必须给自己的学生经常进行运动锻炼安全教育。学生在课外业余锻炼时出现的运动创伤,由该任课教师负责处理,并承担教师责任。

4.新生由家长填写学生身体情况表,交给学校以作体育运动时参考。

三、运动会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组织的各种运动会均需先写活动计划和安全责任管理措施交学校审核订正,方能实施。

2.运动会前期训练器材的发放必须要各班、班主任凭借条从体育组将器材借出并口头协议安全措施。训练结束以后,按规定交还器材。训练中出现的运动损伤均由借器材人负责。

3.运动会中,设立会场器材专管人员。

体育器材安全使用教育制度

为了保障学生在体育课、体育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促使学生快,乐健康的开展有关体育活动,学校商量特制定如下制度:

1.体育老师思想上首先应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高度重视体育课、体育活动课安全教育。

2.体育老师在上体育课、组织体育活动时,每一节课均应严格按学校教学常规要求施行教学,课前应整队前往操场,活动前应做好活动的准备动作,并强调安全防范有关要求,活动中体育老师应自始至终在场指导、监管。

3.体育老师在组织学生活动之前,应认真检查有关活动器材是否安全,严禁使用已损坏的可能导致学生意外伤害器材,如有器材被损应提前通知学校予以修理或更新。

4.根据学校实际,体育老师在组织学生开展有关体育活动时(冬季长跑运动),必须在校园内进行。举行校园体育节,领导小组、各班主任必须加强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开展其他校外体育活动须经校长室同意方可。

5.在体育课、体育活动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伤害,体育老师应迅速向学校报告,并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为使学校的疫情报告统一、有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校疫情及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建立从各班学生到班主任,到级部主任,到政教处,到学校的传染病疫情发现、登记及报告制度。

2.在疫情期间,启动学生晨检、午检制度,因病因事缺勤追查登记制度。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胸闷、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应及时报告校医进行排查,并将结果记录在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3.对因病因事缺勤的学生,班主任应(必要时和家长联系)迅速了解患病学生情况和可能的病因,让其马上去医院检查治疗,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

4.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下列要求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1)当发现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时,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2)发现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疫情报告人应及时把学生送到隔离室进行隔离,并上报属地新型冠状肺炎预防控制机构。

(3)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及时报出相关信息。

5.发现传染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责任。

6.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报告顺序:

第一发现人——班主任——级部负责人(教师)——校领导——当地疾控中心、教育局——卫生行政部门。

综合安全治理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决定,使我校领导、各职能部门、年级组明确职责,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特作如下规定:

一、重视综合治理工作

1.把综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工作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建立领导机构,加强对办事机构的领导;对综治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和其他必要的设备及工作条件尽量给予保证。

3.由办事机构制定综治目标并逐项分解,下达到各部门、年级组落实和执行。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到实处。

4.因校制宜,建立群防群治组织,形成网络。

5.表彰和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综合治理工作责任的划分学校领导班子是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集体

领导为学校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干部是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年级组的负责人是本部门的责任人。

三、各职能部门和年级组责任人的主要责任为

1.加强防范。及时清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积极疏导,调解各种矛盾和纠纷;建立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和群防群治机制;责任落实到人。

2.加强教育。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任务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加强对教职工、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学生自防自护、遵纪守法的安全教育,加强对校园秩序的管理。组织专门力量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建立起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有效地预防学生违法犯罪。

3.按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防范制度,推行目标管理,实行综合治理责任制。

4.学校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或警告

1.因对综治工作不重视,造成本部门、年级组的管理和治安混乱的。

2.不及时化解矛盾或处理不力,以致发生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学校稳定的。

3.部门、年级内部发生恶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4.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使学校财产遭受损失的。

5.存在隐患,经上级或学校综治机构提出警告、建议,限期改进,而未有效改进的。

6.因教育管理不力,内部人员(学生)出现违法犯罪的。

7.发生案件或治安问题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受一票否决的部门、年级,年内取消各类评优的参评资格,责任人不得评优,情节严重者应受到处分。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范围

1.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

2.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

3.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苗头、隐患;

4.师生、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相关问题。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关制度:

二、定期排查制度

1.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

3.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各处室将排查调处情况在每月向学校领导小组进行书面汇报。

4.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5.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台帐制度

1.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2.对每一件矛盾纠纷,做到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

3.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领导小组要跟踪督办。

四、工作协调制度

1.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归类。

2.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应及时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协调会议。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处室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3.各学部、各级部、各科室对师生及群众反映强烈、处置难度大、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应及时提交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研究,由领导小组组织调处。确保矛盾纠纷、矛盾问题不出学校。

五、定期报告制度

各科室要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报告学校安全办。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按照协调会议议定的要求由有关科室限期处置。本科室解决不了的,由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小组协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

六、情况通报制度

1.领导小组定时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2.领导小组应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分类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3.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教学秩序稳定的科室进行通报表扬;对把本科室的矛盾纠纷推向社会,把应该本科室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直到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七、考核奖惩制度

学校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纳入学校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列入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和考核。领导小组对各科室上报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建立档案,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激励、制约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与奖惩紧密挂钩。

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1.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和经费。

2.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

3.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4.负责与本校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5.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6.定期排查校园危房,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成员分工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卫机构(警务室),警务主任由分管副校长分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保卫人员,建立高效规范的学校安全工作网络体系。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小组:指挥组、保卫组、现场处置组、现场救护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等。各组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启动工作。

3.切实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所需人、财、物并合理配置。

4.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防范措施,检查督导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做出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5.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工作指导文件,制定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拟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学校特点研究部署学校常规性安全工作。

6.代表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7.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校舍设备维护、消防、治安、交通、食品、疾病预防、自然灾害防范等基础性安全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重点做好校门秩序、教育教学、学生宿舍、食堂卫生、大型集体活动、集体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8.组织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9.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和学校周边单位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学校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加大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力度,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10.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等工作,及时组织抢险抢救。在有关部门领导下及时、妥善、依法处置事故。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1.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做到30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2小时内简要书面报告。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消防等部门对事故的处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指示。

12.可设对外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待各界媒体,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冷静面对媒体采访,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师生员工共同做好稳定工作,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接受采访、擅自发布信息。

13.加强对教师侮辱、体罚学生现象的监管。

校长安全岗位职责

1.全面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规划,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教育。

2.领导和组织本校的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指导领导小组制订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项防范措施。

3.指导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抓好日常安全管理,督促领导小组落实各项安全检查措施,抓好安全检查工作。

4.直接指导安全教育,组织本单位的教职工对各项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他们安全防范意识。

5.指导和督促安全检查小组定期对校内安全工作检查。

6.落实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责任书工作。

7.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督促安全领导小组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档案,使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扎实开展。

8.承担起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学校安全管理员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协调人员,主要职责是:

1.具体负责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2.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负责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学校安全工作形势,提出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订落实工作措施;期末做好安全工作总结。

3.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材料报送工作。

4.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定完善学校安全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做好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5.组织、指导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学校各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建立安全隐患档案,及时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落实整改措施。6.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综合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

7.全面组织落实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任务。

8.完善安全工作资料档案制度,及时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各种台帐资料的整理和保管。

9.督促学部、级部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并做好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班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按照要求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法纪和安全教育,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有效做好思想工作,每天至少一次强调安全纪律和要求,对个别调皮好动的学生要重点提示,经常告诫,重点防范。及时了解迟到、早退、缺席学生的原因并做好记录,通知家长并报告学校。认真落实晨午检制度。

2.每天最少检查一次教室内外有无不安全因素。如:桌椅、走廊栏杆、墙壁、门窗玻璃、电线电灯等,一经发现,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报告学校。

3.要安排好学生安全值日岗,加强对学生的行为督查。

4.一周内不少于两次抽查学生安全情况,加强与学生联系沟通,及时处理学生的不良行为,一周不少于两次深入学生中了解学生间有无矛盾纠纷,及时有效排查调解师生间、同学间的矛盾纠纷。

5.每学期对特殊学生进行排查摸底,并进行有效家访或指导。

6.加强心理健康安全教育,每学期上一次心理健康安全教育课,注意发现行为异常的学生,并及时化解。

7.积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学生的宣传,并及时根据季节时令,结合1530安全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指导。

8.要经常与科任教师、家长进行交流学生校内外情况,发现学生受到伤害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根据情节轻重逐级进行反映。

9.发现未到校学生要及时做好追踪,了解学生未到校的原因,要做好后续跟踪工作。

10.积极配合各级部门做好安全迎查工作。

防溺水工作领导工作小组职责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向家长发放《防溺水致家长的一封信》,与班主任、家长、学生签订《承诺书》。

2.利用各种手段加强对防溺水教育。

二、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1.学校实行严格的门卫管理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决不允许随便出入校园。

2.教师每节课上课前都要自觉对学生进行点明,不到校者要做好追踪。

3.学校对本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承诺书》是否签了,检查教师是否对学生进行防溺水教育。

4.家校合作,加强学生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的安全管理。

5.学生中形成互相监督体系,如发现有玩水的同学要及时制止,立即向学校报告。

三、增强学校的应急处置能力

1.学校万一发生溺水事件,学校将通过专门的组织机构,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与家长联系,以最快的速度,送最好的医院,用最好的医生,将损失降到最低。

2.一旦出现溺水伤亡事件,学校将及时如实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并对事件做出妥善处理。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