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东区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智能问答 简体 | 繁体
索 引 号: hedongquhdlydcsyxx/2024-0000003 公开目录: 招生信息
成文日期: 2024-07-24 发布日期: 2024-07-24
发布机构: 临沂东城实验小学
临沂东城实验小学2024年招生信息
发布时间:2024-07-24 点击次数:
【文字大小: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河东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区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体局文件要求,继续实行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由监护人利用“爱山东容沂办”APP,登录招生入学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在网上进行报名。学校将信息及时上报区教体局,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以赵清华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学校招生工作。成立以赵长兵副校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清华

副组长:李永新 上官学昌 范文献

成 员:李伟 姚秀兰 程浩 张婷婷 庞丽君

二、招生条件

1.小学入学儿童年龄应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

2.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3.河东区常住居民子女。具有河东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4.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河东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期满6个月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河东区务工或经商;父母在河东区有稳定住所。

三、招生范围

孟家于埠、书香府邸、书香尚城、粮食局家属院、范家于埠、府东花园、府东家园、中兴花园、职业中专家属院、艾家于埠、艾兴家园、季山官庄、蒋家庄、陶然雅苑、奥德公寓、天使文化小区、璀璨熙园、泰鑫御园、豪森铂悦、世樾城

四、招生程序

1.河东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河东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信息: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房权人的户籍信息;学区内房权信息(不动产权证信息、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3)报名工作流程:手机或平板电脑下载“爱山东APP”→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义务教育招生”专栏→选择报名地区“临沂市—河东区”→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学校核查→相关部门对适龄儿童入学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查→申报学校确认→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录取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类分批依次录取。

①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的;

②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的;

③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河东城区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⑤非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至2024年8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高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河东区城区户籍,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够容纳的情况下,可结合学位情况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录取;如不能容纳,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适龄儿童及父母(监护人)为河东区外户籍;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河东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签注手续;父母至少一方在河东区务工或经商。因居住证制度改革,兰山区、罗庄区、沂河新区及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户籍人口,在河东区务工经商却不能办理居住证的,需有在河东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在河东区税务部门进行连续纳税申报。

2)报名所需信息:①身份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家庭户口簿信息)、河东区公安部门核发的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信息。②从业信息:在河东区务工者,需有河东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参保方身份证号,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河东区经商者,需在河东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在2024年7月26日前完成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否则,平台读取不到相关信息。

3)报名流程:手机或平板电脑下载“爱山东APP”→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义务教育招生”专栏→选择报名地区“临沂市—河东区”→入学信息填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居住证地址(或务工、经商地址),登录平台申报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学校对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查,结合随迁子女监护人居住证、社保、经商纳税时间长短等综合因素,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预录取至满额关闭入学报名端口→统筹学位→未被预录取的随迁子女二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学校比对审查报名信息,并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预录取随迁子女→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因申报学校学位不足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附件1:河东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实施步骤

日程安排

工作任务

备注

招生

报名

7月25日8:00-

7月28日20:00

1.开放入学服务平台报名系统;

2.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包括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登录平台注册登记入学信息;

3.常住人口注册登记时,同时按学校招生片区申报志愿学校。

常住居民

网上入学申报

招生

报名

新生

报到

7月29日-8月1日

1.汇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学信息予以比对审核,建设区级义务教育阶段生源信息资源库;

3.招生学校审核相关信息,需实地考察的,予以入户走访核实。

常住居民数据联网比对核查

8月2日-4日

1.招生学校按批次录取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

2满额招生学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3.区教体局统筹小学、初中招生学校学位情况。

学校录取

常住居民

8月5日8:00-

8月7日20:00

1.小学、初中相关学校网上公布空余学位;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登录平台选择志愿学校;

3.招生学校对报名的随迁子女予以审核,监护人登录平台查看、调整报名学校。

随迁子女一次申报及预录取

8月8日-9日

1.招生学校审核随迁子女相关信息,需实地考察核实的入户走访,并根据入学条件依次录取随迁子女,提示未被预录取的随迁子女关注尚有学位的招生学校;

2.满额招生学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3.区教体局统筹学位。

随迁子女一次申报及预录取

随迁子女二次申报及预录取

8月10日8:00-

8月11日20:00

1.未被一次申报学校预录取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根据招生平台相关学校空余学位公示情况,二次选择申报学校;

2.监护人可登录平台实时查看,于本时段内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自愿调整报名学校。

8月12日-13日

1.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根据入学条件预录取随迁子女至满额,并提示未被预录取的随迁子女关注尚有学位的招生学校;

2.满额招生学校依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随迁子女二次申报及预录取

发放通知书

8月下旬

1.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打印发放录取通知书;

2.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新生报到;

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阳光分班;

注:如遇特殊情况,具体时间调整另行通知。

五、具体事项安排

1、对报名学生进行网上核查,负责人:上官学昌李松恺

核查要点:

(1)家长所报数据是否经大数据对比(蓝色),如已经全部核查通过,并且为学校招生片区内房产,直接通过。

(2)大数据核查通不过的,采取联合小区入户核查的方式进一步落实。

2、发放入学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

(1)学生情况调研:姚秀兰李松恺

(2)通知书、入学须知发放:上官学昌王杰李伟

3、阳光分班:8月28日,利用平台进行随机阳光分班。

六、舆情防控

学校实行阳光招生,认真贯彻招生工作的法规政策,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认真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严格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切实维护招生秩序,营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及时将政策及信息对社会进行公布,并建立学校招生电话0539-8721559,对家长来电咨询派专人负责解答,确保将问题消除在基层。

七、救济途径:

1.残疾学生,能正常入学的,根据情况为学生办理随班就读。

2.对于无法入校的残疾学生,根据学生情况。组织专人进行送教上门。

3.其他残疾学生不具备入学条件的,上报相关部门,进行专家鉴定。

4.在招生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拨打下列电话咨询,也可直接发邮件到我校咨询邮箱,学校会及时回复家长的疑问。

八、咨询电话:

0539-8721559,咨询时间:8:30—11:30,14:00—17:30(工作日),电子邮箱:362327294@qq.com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