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lydcsyxx/2023-0000058 | 公开目录: | 规章制度 |
成文日期: | 2024-08-30 | 发布日期: | 2024-08-30 |
发布机构: | 临沂东城实验小学 |
1.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各室所有固定资产要有固定资产保管卡,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3.固定资产要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物位相符。
4.固定资产如发生变动,必须由主管校长或总务主任批准,由保管员负责调动。否则减少按丢失处理,增多酌情处理。
5.总务处管理人员每季检查一至二次,每学期放假前请查一次。发现丢失,缺少,损坏等问题,要追查原因,及时处理。任何人不得拒绝检查和清查。
6.固定资产不经允许不准带出校外。
7.固定资产或者其他物品如有损坏,使用人员或班级要及时报告总务处,并共同认定损坏原因,由总务处登记,处理和安排维修和更换。
8.每学期期末前由总务处按清单检查核对,发现新的损坏和丢失按有关条款处理。
9.各班教室按实际学生人数配备桌椅,不得多于存放,或桌椅分开使用。
10.班级所用桌椅由本班级集体保管,班主任负责。如遇各种活动需要挪动桌椅时,班主任要强调学生注意避免磕碰。禁止桌面和椅子面相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