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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lydcsyxx/2023-0000058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成文日期: 2024-08-30 发布日期: 2024-08-30
发布机构: 临沂东城实验小学
临沂东城实验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8-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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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各室所有固定资产要有固定资产保管卡,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3.固定资产要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物位相符。

4.固定资产如发生变动,必须由主管校长或总务主任批准,由保管员负责调动。否则减少按丢失处理,增多酌情处理。

5.总务处管理人员每季检查一至二次,每学期放假前请查一次。发现丢失,缺少,损坏等问题,要追查原因,及时处理。任何人不得拒绝检查和清查。

6.固定资产不经允许不准带出校外。

7.固定资产或者其他物品如有损坏,使用人员或班级要及时报告总务处,并共同认定损坏原因,由总务处登记,处理和安排维修和更换。

8.每学期期末前由总务处按清单检查核对,发现新的损坏和丢失按有关条款处理。

9.各班教室按实际学生人数配备桌椅,不得多于存放,或桌椅分开使用。

10.班级所用桌椅由本班级集体保管,班主任负责。如遇各种活动需要挪动桌椅时,班主任要强调学生注意避免磕碰。禁止桌面和椅子面相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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