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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qzf/2022-0000303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成文日期: 2022-07-18 发布日期: 2022-07-19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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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河东区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区)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全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夯实我区农机安全工作基础,有效遏制农机安全事故,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22〕1号)要求和《山东省“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鲁农机监字〔202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和《山东省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有关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乡村振兴为目标,以依法监管、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为路径,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巩固发展“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农机安全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区)活动,农机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更加精准,应急处置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机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机装备水平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基层农机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农机安监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普遍提高,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基础更加扎实;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今年我区按照“平安农机”建设标准,争创“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平安农机”示范镇1个、“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1个。全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达到87%以上,近三年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农机事故,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阶段。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组织机构,完善相关制度,组织各镇街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调查摸底,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新闻报道,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做好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创建阶段。按照“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内容全面开展工作。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与“安全生产月”、“打非治违”、“三秋”作业监管等系列安全监管行动结合起来。总的工作思路是:围绕一个主题、构建两个机制、筑牢三条防线、做到四个结合、达到五个提高,即紧紧围绕“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创建这个主题,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和农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两个机制,筑牢源头管理、监管、宣传教育三个防线,把落实创建活动与农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农机化健康发展、农机监理规范化管理、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建设四个方面相结合,最终达到农机安全事故防范措施有新提高、农机安监能力有新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民群众安全意识有新提高、农机安全技术检测装备和农机驾驶人员考试技术装备建设有新提高、农机监理队伍建设有新提高五个新提高。区农业农村、交警等部门联合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形成联合执法常态化。重点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拖拉机非法载人、农机手违规作业等违法活动进行纠正,提高农机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农机手培训,把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阶段:自查迎检阶段。对照“平安农机”示范县(区)、示范镇、示范合作社、示范村、示范户的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查漏补缺,全面落实创建活动各项要求。及时报送创建资料,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阶段。对创建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全力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全面形成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

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防控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

(二)明确“平安农机”部门创建责任

1.应急管理部门:积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周密安排,把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农机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

2.交通运输部门:支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公路上拖拉机擅自超限运输问题的治理。

3.财政部门: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农机安全管理和创建经费。

4.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的规定,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工作力度,加强日常执法监管,重点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书,依法严查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套牌、使用伪造号牌、未检验使用等违法行为。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年检、驾驶证年审及驾驶人培训关口。按照一人一档、一机一档的要求,规范驾驶(操作)人员、农业机械档案管理,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基础台账。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实现信息共享。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修订《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演练,推广开展农机牌证业务进社区、进合作社工作。

5.教体部门:将农机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的安全教学计划,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6.交警部门:支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做好警监联合执法工作。加强对道路行使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管理,预防农业机械事故发生,避免社会矛盾激化。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农业农村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

7.行政审批部门: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切实抓好驾驶证发放和培训教育工作。

8.各镇街:实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目标管理,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镇街、村居设立农机安全员或农机安全协管员。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职责、制度。摸清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建立相关基础台账,做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三)建立农机事故预防应对机制

应急、农业农村、交警、交通等部门定期召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联席会议,通报农机事故的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及事故成因,研究农机事故预防措施,寻求事故预防对策。

(四)严格农机事故责任追究

对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启动事故责任倒查制,调查事故责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平安农机”创建既是防范农机安全事故、推进农机化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河东的重要内容。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成立河东区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区农业农村、应急、交警、行政审批和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创建合力,协调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工作有部署、责任有落实、创建有成效。

(二)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河东区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明确创建目标、工作计划,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推进合力,共同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三)加强指导,提升水平。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各阶段重点,细化任务,创新举措,加强督导,切实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总结经验,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全面提高我区农机化管理水平。

附件:1.河东区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区)领导小组

2.河东区“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河东区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区)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 选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顾 月 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副主任

张维兵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成 员:王丰松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世英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李凤凯区财政局局长

刘海佳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何建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张立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 斌 河东交警大队大队长

朱孟华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局长

高君宝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徐世霞 九曲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王 昊 芝麻墩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卓宝娟 梅家埠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宋琦伟 朝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 强 凤凰岭街道人武部部长

谢政炫 汤河镇副镇长

刘永庭 相公街道社会稳定办公室副主任

张 森 郑旺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高秀才 八湖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

陈建东 汤头街道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臧宝印 太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张维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河东区“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

项目

内容

责任单位

备注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农机、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府文件。

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


2.保障农机安全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装备配备及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各级规定的农机免费管理等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持续开展。

区财政局、各镇街


3.加强调度,协调整合农业农村、应急管理、交警、交通、教育以及乡、村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镇街、村和农机合作社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扎实开展。

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教体局、各镇街


4.镇街、村设有农机安全员和农机安全协管员,农机合作社设有农机安全员,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

各镇街


5.将农机安全列入当地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区应急管理局、各镇街


二、部门配合

6.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创建工作,制定本地创建工作方案,工作有检查,持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

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


7.农业农村、交警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向交警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交警部门定期向农业农村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区交警大队


8.建立农业农村、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大农机道路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警大队


三、安全管理

9.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档案内容齐全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

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各镇街


10.按照规定开展驾驶人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培训教材;具备培训条件,教学人员持证上岗。


11.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牌证核发系统、车辆检验、事故处理等装备齐全。


12.加强维修行业管理,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农机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13.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建立农机事故档案。


四、安全教育

14.印制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制作农机安全宣传展板和教育警示片;在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专栏。

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15.开展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墙上有标语、路口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安全意识。

区农业农村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教体局、各镇街


16.结合农时、节假日、农机化教育培训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普及农机法律法规知识。

区农业农村局、区教体局、各镇街


17.利用“互联网+”创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模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提升农机手安全素质。

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五、执法检查

18.结合农机使用特点,开展农业、交警、交通联合执法,加强农机道路安全检查,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和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


19.在春耕、“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深入农田、场院依法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未检验使用、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20.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大快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六、规范建设

21.农机安全机构人员齐全,经费保障正常,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牌证业务(挂牌、办证、检验)、事故处理、执法检查等设备良好,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装备建设标准》,有完备的考试场所,行业标识使用规范。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22.农机监理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持证上岗。


23.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


七、创建成效

2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挂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5%以上。

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各镇街


2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


26.成功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镇街1个、“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1个。


27.农机事故月报和统计分析按时报送,数据真实。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八、否决条件

28.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

一票否决


29.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一票否决


30.在取消“平安农机”示范市、区资格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一票否决


文字解读:《河东区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实施方案》

简明问答:《河东区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实施方案》

音频解读:《河东区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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