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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qzf/2023-0000596 公开目录: 议题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8-15 发布日期: 2023-08-15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议题解读:关于加强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8-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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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临东政办字〔2023〕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加强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2〕95号),要求建设筹集一批租赁型人才公寓,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住建局起草了《实施意见》讨论稿,2023年第2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更好地满足人才居住需求,为吸引和留住人才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部分为目标任务。选择交通便利、环境良好、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建设筹集600套租赁型人才公寓。首批计划为任务量的50%,于2022年启动,三年内完成;后续计划根据人才住房需求情况适时启动。

第三部分为保障范围。租赁型人才公寓主要面向我区在企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和各类高层次人才(按照人才主管部门确定的高层次人才标准执行)分配;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租住租赁型人才公寓,同一家庭有多人符合条件的只能租赁一套;申请人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临沂五区内(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无自有住房。

第四部分为工作要求。一是建设方式。以集中新建为主,可委托企业代建或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二是建设标准。租赁型人才公寓户型按照建筑面积分50-70平方米、70-90平方米、90平方米以上三种标准。三是租金标准。租赁型人才公寓实行租期制,以3年为一个租期,最长不超过两个租期。租赁型人才公寓采取阶梯式租金标准,第一个租期租金按照项目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价格(以下简称市场租金价格)的10%收取;第二个租期第1年租金按市场租金价格的30%收取,第2年租金按市场租金的价格50%收取,第3年租金按市场租金价格的100%收取。四是房屋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根据人才数量和住房建设筹集情况,综合人才层次等因素,实行轮候分配。五是运营管理。租赁型人才公寓委托运营管理单位进行运营管理。租赁型人才公寓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由运营单位负责,费用通过租金收入等渠道解决。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有序推进。三是强化政策支持。

第六部分为附件。一是河东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二是临沂市河东区租赁型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分为总则、准入管理、入住流程、政策支持、运营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七章十九条。

解读单位: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539-7116910

咨询地址:河东区政务大厦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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