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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qzf/2023-0000597 公开目录: 议题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8-15 发布日期: 2023-08-15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专家解读:《关于加强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8-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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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李庆银 河东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室主任

一、什么是租赁型人才公寓?

租赁型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或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筹集,向在河东区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的周转性租赁住房。

二、面向的群体有哪些?

在河东区内工作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以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1)在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

(3)各类高层次人才(按照人才主管部门确定的高层次人才标准执行)。

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同一家庭有多人符合条件的只能租赁一套;申请人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临沂五区内(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无自有住房。

三、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是多少?

人才公寓实行租期制,以3年为一个租期,最长不超过两个租期。人才公寓采取阶梯式租金标准,第一个租期租金按照项目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价格(以下简称市场租金价格)的10%收取;第二个租期第1年租金按市场租金价格的30%收取,第2年租金按市场租金价格的50%收取,第3年租金按市场租金价格的100%收取。人才公寓市场租金价格由区住建局会同财政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定。

四、申请入住的流程有哪些?

1、区里根据租赁型人才公寓项目建设情况确定可分配房源后,在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2、各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人才公寓的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申请入住的人才向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向河东区人社局提交以下材料:

(1)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2)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与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证明其人才类别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3)申请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3、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分类确定分配名单并进行公示。

4、区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确定的分类和分配名单通过摇号等方式组织选房,并对选房结果进行公示。

5、分配公示结束后7日内,申请人、用人单位、人才公寓运营公司签订三方租赁合同,交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三方租赁合同需交区住建局备案。

五、人才公寓的运营管理有哪些要求?

1、人才公寓房屋租金收入由运营公司收取。

2、入住协议应载明公寓的基本情况、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双方责任、合同终止等条款。

3、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审核承租人是否继续满足条件。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主动退出人才公寓,确需继续租赁的,应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核。符合条件的,续签人才公寓租赁合同。

4、用人单位应对承租人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主动向区人社局报告承租人工作变动、购买住房、违法违纪等重大变化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5、承租人主动提前解除租赁协议的,自办理退租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公寓。

六、对违规取得人才公寓的有哪些惩罚措施?

个人或企业(单位)在申请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隐瞒情况、材料造假等不正当手段的,经查实,收回已配租的人才公寓,按市场租金价格补交租金,并取消其申请人才公寓的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七、哪些情况下区里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1、承租人离职且不在河东区工作的。

2、承租人违约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人才公寓、擅自改变该公寓居住用途或公寓结构的。

3、承租人未按合同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

4、承租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生其他违反公寓入住合同约定行为的。

5、承租人在临沂市五区内购买住房的。

6、需要停止租住的其他情况。

解读单位、解读人:河东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室主任李庆银

咨询电话:0539-7116910

咨询地址:河东区政务大厦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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