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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qzf/2023-0000680 公开目录: 议题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0-28 发布日期: 2023-10-28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议题解读:关于《河东区区属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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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监管,我区对《河东区区属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办法》的修订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背景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国企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监督管理办法,适当扩大区属企业经营自主权,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22年5月9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河东区区属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提高《办法》实施效果,国资监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对《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办法》修订依据

主要依据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市国资委相关国企监管文件。

三、《办法》修订过程

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结合结合国企监管实际情况,全面征求区纪委监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河东区税务局、临沂国际生态城集团、河东城市发展投资集团、临沂东城建设投资集团、河东农业发展集团、山东东城环卫集团、临沂恒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及国企的意见,更好地适应河东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需求,对《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稿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关于<河东区区属在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办法》已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办法》修订主要内容

《办法》修订后共分为6部分、17条内容,主要包含:区政府审批事项、区国资中心审批事项、区国资中心备案事项和严格禁止事项等。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区政府审批事项

1、增加年度用工计划(含劳务派遣、国企间人员调动)、企业编制总数、年度工资总额核准和企业年金方案;

2、增加控股外部企业(含新设立),设立金融性企业,特殊情况需设立三级及以下层级公司,企业发行债券、股票、基金等,区外、境外投资;

3、删除了“5000万元(含)以上融资”,单笔融资不单独审批;

4、产权变动金额(评估值)300万元(含)以上的国有资产转让和资产账面原值300万元(含)以上资产处置,金额均调整为100万元(含)以上;删除了“资产账面原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资产损失核销”;

(二)区国资中心审批事项

1、子公司设立调整为企业设立二级全资公司(不含金融性企业);

2、删除了“企业单笔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融资”,单笔融资不单独审批;企业担保、对外出借资金事项调整为备案事项;

3、企业产权变动金额(评估值)100万元(含)-300万元不涉及控股权的国有资产转让,金额调整为100万以下;

4、企业资产账面原值100万元(含)-300万元资产处置,金额调整为20万元(含)-100万元;删除了“资产账面原值50万元(含)-100万元的资产损失核销”;

(三)区国资中心备案事项

1、删除了“企业资产账面原值50万元以下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账面原值10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金额调整为20万元以下;

2、增加融资计划执行情况;

3、增加区国资系统以内担保、出借资金;

4、增加企业党组织成立或换届;

(四)严格禁止事项

1、增加参股外部企业(含新设立)。

田婷婷主持召开区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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