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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dsjj/2023-0000048 公开目录: 议题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7-15 发布日期: 2023-07-15
发布机构: 河东区大数据局
议题解读:关于对《河东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讨论稿)》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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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大数据局起草制定了《河东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讨论稿)》(下称《办法》)。

一、《办法》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避免项目重复建设以及规范资金的合理使用,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必要性

政务信息化项目是以信息化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载体。2018年,我区下发《关于加强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临东办字〔2018〕89号),2019年成立区大数据局后,政务信息化项目由区大数据局负责管理。2021年,市大数据局下发《临沂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并上线“临沂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国家、省、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强信息化项目管理。

目前,我区在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方面,存在部分单位未批先建的问题。建设单位未经大数据局可行性评审,先行利用财政资金进行项目建设,导致无法有效掌握项目的使用及安全防范情况,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统计造成了被动。

综上所述,为进一步规范推进政务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需完善出台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管理。

三、《办法》起草依据

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9号)、《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37号)、《临沂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四、《办法》起草过程

通过调研学习市大数据局、莒南等地关于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大数据局党组研究决定,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全区各部门、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涉及资金、信创要求及相关职能等情况再次征求区国家保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意见,并通过了区司法局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五、《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项目规划和审批管理、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项目验收和后评价、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八个部分共四十二条。

(一)总则:明确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范围以及管理机构。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部门单位,利用财政资金实施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数字强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和统筹工作。数字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大数据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对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规划审核和全口径备案。区大数据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家保密局分别履行专家论证、项目审批、资金拨付、审计、监督、信创应用等职责。

(二)项目规划和审批管理:凡申请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单位,申报单位待材料准备齐全后,向区大数据局提出申报需求。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共建共享的项目,由项目牵头单位会同共建单位,形成项目整体方案统一报送。区大数据局组织进行预审及论证评审,待项目通过论证后,指导建设单位修改完善建设方案,并按程序出具审核意见。

(三)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明确项目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由负责人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等负总责,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对协同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根据事项划分确定相应的建设内容和运维资金。

(四)项目验收和后评价: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3个月内,组织完成初步验收工作。经向区大数据局申请后,由区大数据局组织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后12至24个月内,依照国家、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并将自评价报告报送区大数据局。区大数据局选取重点政务信息化项目,牵头组织对项目运行情况、应用效果等开展后评价工作。

(五)信息资源共享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申请前应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资源目录管理要求,明确数据来源、格式、更新、共享和开放等属性,保证政务信息资源有序归集和共享。在项目建成运行使用阶段,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数据共享开放平台。

(六)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并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优先采购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设备、核心网络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和业务应用软件等关键产品。

(七)监督管理:区大数据局、区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区审计局依法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审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真实、合法,最大限度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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