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411/2021-0000073 | 公开目录: | 衔接资金 |
成文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乡村振兴局 |
河东区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分配安排计划
2021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开局之年。为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省、市、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分配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统筹推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和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首要位置,兼顾推进镇街乡村振兴,统筹做好衔接工作的资金保障。
(二)坚持突出重点。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在优先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资金需求基础上,合理安排资金支持脱贫地区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大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的镇街倾斜支持,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资金优先安排到脱贫镇街、脱贫村,以及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数量较多的镇街和村。
(三)坚持依规使用。中央和省财政衔接资金分别按照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21〕25号)有关要求,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精准安排使用资金,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四)坚持效益优先。鼓励以区、镇街为单位统筹各级衔接资金,支持集中资金实施项目,发挥衔接资金整体效益。支持创新衔接资金使用机制,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产业基金、股权投入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放大资金规模效益。
二、资金分配计划
2021年度衔接资金,包括省、市衔接资金以及区本级安排的预算衔接资金,各类衔接资金共计3454.10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发展项目、扶贫特惠保险项目、雨露计划项目、双保险项目、项目管理费项目等。按照级次分为省级衔接资金579.67万元,市级衔接资金1084万元,区级衔接资金1758万元,以前年度各镇街退回的扶贫结余资金32.43万元。资金具体投向:
(一)产业发展项目资金3148.32万元。其中:省级衔接资金494.40万元、市级衔接资金1084万元、区级衔接资金1537.49万元、以前年度各镇街退回的扶贫结余资金32.43万元。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原扶贫项目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更多参与产业发展和分享项目收益。具体分配如下:八湖镇539.92万元,郑旺镇494.40万元,汤头街道184万元,汤河镇1400万元,太平街道150万元,梅家埠街道120万元,朝阳街道60万元,凤凰岭街道100万元,相公街道100万元。
(二)扶贫补助类:
1. 扶贫特惠保险项目资金61.72万元。为全区5180名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按照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每人11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元的标准购买特惠保险。其中:商业医疗补充保险56.58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14万元。
2. “三无”失能人员护理补助项目资金50.4万元。主要用于全区140名“三无”失能人员的护理补助,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3. “雨露计划”项目资金23.55万元。对全区脱贫享受政策户和监测帮扶对象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2020年秋季78名,2021年春季79名),按每人每学期 1500元的标准,对2020年度秋季和2021年度春季两个学期给予补助资金。
4. 双保险项目资金90.53万元。为确保扶贫项目持续收益,不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受损,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全区现有的产业项目涉及的扶贫资产购买双保险。“双保险”即“产业保”和“收益保”,参保对象包括全区扶贫资金涉及的种养设施、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及其他所有扶贫项目(到户类项目、资金已回收项目、基础设施类项目、资金托管类项目除外),共涉及扶贫资产3811万元。根据中国人民保险“产业保”“收益保”农业综合保险条款费率计算,保费共计90.53万元。
5. 第三方审计项目资金29.89万元。用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的第三方审计支出。
6. 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补贴项目资金28.51万元。对贫困人口进行冬季取暖补贴。
7. 项目管理费项目资金21.18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三、有关要求
(一)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各镇街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使用方向和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各级衔接资金。要结合实际需求,科学分配资金,编制衔接资金使用计划(分配意见),明确资金使用具体方向、规模,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中央、省、市、区财政衔接资金下达后,区级乡村振兴部门要抓紧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严格在30日时限内拨付下达资金,并按要求及时将资金及项目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区级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上级下达的资金安排到乡镇(街道)、落实到项目。各镇街应当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衔接资金,及时调整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强化区级项目库建设。将原区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调整完善为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继续充分发挥项目库作用。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协调配合,实现项目库共建共管共用。加强项目储备论证,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要围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集中连片、突出重点,整合各级财政衔接资金,精心谋划安排一批重点项目,探索实践有效衔接的经验做法,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落实好监管责任,用好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继续开展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探索委托第三方开展实地评价,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审计、检查等工作,并认真做好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贪占挪用衔接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惩处、严格问责。
附件1:河东区2021年度衔接资金分配安排计划表
附件2:河东区2021年度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