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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qzf/2022-0000331 公开目录: 合法性审查
成文日期: 2022-03-04 发布日期: 2022-03-04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河东区2022年重点民生工程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2-03-0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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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

收到区民生办报送的《河东区2022年重点民生工程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后,我局组织相关科室及区政府法律顾问对《实施计划》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审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年修正)

(二)《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二、审查事项及意见

(一)主体审查: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实施计划》,系对本行政区划内科教文卫事业、城乡建设、生态保护、社会保障等行政工作推进落实,主体资格合法。

(二)决策权限:对《实施计划》予以审定并决定是否通过,属于区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范围。

(三)决策程序: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该《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区民生办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征求公众意见,根据《河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该《实施计划》的制定符合法定程序。

(四)内容审查:

《实施计划》涵盖涉及民生重大问题,对其中提升城市品质、提升乡村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提升生态环境、提升社会治理作出详细计划,明确了2022年度涉及民生领域重点改善的目标及重要任务,对项目实施内容及主体予以明确,符合《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对城乡建设、乡村振兴及民生工程的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要求。

三、审查结论

经审查,《实施计划》决策主体适格,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具备合法性。

2022年3月4日

临沂市河东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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