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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2/2023-0000084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2-11-09 发布日期: 2023-05-11
发布机构: 河东区发改局
解读《山东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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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科学、规范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发挥信用信息的应用价值,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要求加快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制度。

2020年6月,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差异化监管流程再造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了《山东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信用〔2020〕808号),主要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分级分类等进行了规定。从试行两年多来的情况看,原有试行办法为在全省全面推进信用监管发挥了较好的支撑作用。试行两年多来,由于政策调整、细化等原因,原有指标体系需要进行完善、丰富,亟需出台新的办法规范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二、起草过程

在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7月中旬,省发展改革委起草形成《办法》初稿。送请31个省直部门单位、16市发展改革委及20家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征求意见,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办法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在原试行办法基础上,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优化,主要调整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提升评价时效。将评价频次由年度评价调整为季度评价,更加及时准确反映主体信用状况。二是完善评价指标。将原指标体系中的加分项由7项增加至10项,减分项由13项调整为14项。三是规范相关概念。

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提出制定目的、评价定义、评价对象和评价原则等。

第二章评价体系,共6条。明确评价频次、指标体系和评价等级。指标体系设置加分项10个,减分项14个。划分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4类7个等级。

第三章结果应用,共6条。明确评价结果查询途径和共享方式,提出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评价结果应用。鼓励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信用评价。

第四章权益保护,共6条。提出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机制,保障信息安全和主体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共3条。明确办法的施行日期、有效期和原试行办法的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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