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2/2022-0000119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发改局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2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有关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我委研究制定了《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