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2/2022-0000092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2-04-19 | 发布日期: | 2022-04-19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发改局 |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银保监分局,有关银行机构: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2〕299号),现予以转发,并对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21〕52号文件明确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我省的贯彻落实措施文件近期将印发。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加快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切实加强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二、着力推进信用信息归集整合
省发展改革委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省级节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21〕52号文件及《通知》要求,抓紧对由地方政府负责的信用信息,按国家共享清单和归集标准进行归集,共享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由“总对总”方式共享的信用信息,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可先行推进归集整合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着力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持续做好数据归集工作。
三、及早做好融资服务平台联通准备
各市发展改革委、银保监分局对辖区内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协调组织平台尽快做好联通准备工作,按照国家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进行对接联通。各市有联通意向的平台名单,请于4月2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处。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银保监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