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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2/2022-0000091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成文日期: 2022-03-24 发布日期: 2022-03-24
发布机构: 河东区发改局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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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应急发〔2022〕1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省厅各处室、单位: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市应急管理局可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应急厅反馈。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72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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