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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12/2021-0000200 公开目录: 农机购置补贴
成文日期: 2018-05-28 发布日期: 2018-05-28
发布机构: 河东区农业农村局
河东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8-05-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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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东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06.21万元(其中含市级累加补贴资金10万元),采取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倡导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区农机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要在补贴资金申请前先行办理挂牌手续。申请时购机者需持购机税控发票、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购机者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其中购机者为农户的建议提供惠民补贴一本通存折)等资料,带机向区农机局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事项(已经完成机具挂牌的购机者须带车牌和行驶证,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由区农机局上门核验)。

(三)受理核验。区农机局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资料进行形式核查,组织核验机具,主要核验机具型号、配置和参数等信息是否一致,完成对整车铭牌、发动机铭牌的拍照及人机合影等照片的采集。

(四)录入信息。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区农机局现场录入购机者身份信息、补贴机具信息,上传人机合影、发票照片等资料,当场打印补贴确认通知书并交给购机者。

(五)信息公示。区农机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补贴名单在省统建信息公开专栏和各镇街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确定为补贴结算对象;有异议的,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补贴资格。

(六)抽查核实。对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的补贴机具,逐台核实机具型号、配置和参数等信息是否与补贴系统信息一致;补贴额在3万元以下(不含)的机具,按照10%的比例进行机具核实;对核实过的补贴机具,核实人员要在补贴档案上签字、盖章确认,农机局存档备查。为严厉打击骗补、套补、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区农机局与区财政局按照监督检查各项规定,自主确定抽查验机时间,联合镇街农机站、村委等进行入户核查,在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前完成相关机具的抽查核实工作。

(七)资金结算。经公示期满和机具抽查完成后,由区农机局汇总整理补贴资金结算材料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原则上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购机者提供的“惠民补贴一本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字样。对安装类、设施类和安全风险较高类等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由区农机局核验通过再予以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应于12月中旬前完成。

(八)信息报送。区农机局要认真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宣传、信息报送工作,并会同区财政局认真搞好补贴工作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年底进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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