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计财字 〔2021〕8 号)和临沂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 —2023 年临沂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农机字〔2021〕2 号)要求,结合河东区实际,在总结近几年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21—2023 年河东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东区农业农村局
河 东 区 财 政 局
2021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