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qzf/2022-0000109 | 公开目录: | 区政府办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河东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全面加强我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139号)、《临沂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0〕52号)、《临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9〕1号)、《临沂市中心城区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办法》(临城委发〔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全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水平。
二、建筑垃圾处置原则
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基本原则,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
三、工作任务
(一)建筑垃圾处置一体化运作
1.河东区政府授权委托临沂河东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授权委托单位”)负责河东区建筑垃圾的运营、收费等工作。
2.根据《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被授权委托单位负责全区建筑垃圾管理收费工作。根据《临沂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临沂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临价费发〔2005〕228号)文件要求,按照3元/立方米的标准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
3.被授权委托单位负责全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管理、运营等工作。筹备与建筑垃圾特许经营企业合作,在郑旺镇建设密闭式、环保型建筑垃圾处置场,专门用于我区建筑垃圾的存放及资源化利用。
4.区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根据区政府年度拆迁计划对拆迁工地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及运输成本进行核算,被授权委托单位根据区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核算评估情况聘用第三方对拆迁工地的拆除、运输及拆除垃圾的处置工作进行招标、拍卖。将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费用列入成本,明确要求拆除企业按照《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要求定时、定路线、定点进行处置。
5.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我区建成小区装饰装修垃圾进行摸底评估,并对运输处置与被授权委托单位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核算评估。
6.建设建筑垃圾数字化管理平台,将相关数据接入平台,及时掌握建筑垃圾去向、数量等。
(二)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1.建筑垃圾源头管理
(1)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并纳入政府“一次办好”联审联办项目。建设(拆迁)单位开工20日前必须提出申请,并报送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明确建筑垃圾的种类、方量、处置方式和处置场所,按照第三方审计的处置量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经核准通过并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处置核准由产生地负责办理处置申请,明确装饰装修垃圾的种类、方量、运输企业和处置场所。
(2)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住建、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建设(拆迁)工地的监管,对建设工地开挖渣土和拆迁工地外运建筑垃圾的,应严格按要求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落实施工工地现场联合勘验制度;落实街道、社区(村居)及小区装饰装修垃圾管理主体责任,每个小区在内部适宜地点设置专门的装饰装修垃圾暂存点,居民必须按照物业公司要求到指定暂存点投放装饰装修垃圾,物业公司定期清运到指定的处置地点,清运前安排保洁人员对不宜混入装饰装修垃圾的其他垃圾(生活垃圾、园林垃圾、医疗垃圾等)进行分拣处理,全面实行垃圾分类工作,对分类垃圾和未分类垃圾处置费通过价格机制进行管理。对新交付小区、商业综合体、沿街商铺一律实施装饰装修垃圾分类管理,并在有条件的小区、商业综合体、沿街商铺推广设置智能化收集设备。
2.建筑垃圾运输过程管理
在我区进行建筑垃圾营运的运输单位须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营运车辆须取得《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建设(拆迁)单位和小区物业公司外运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时必须使用经核准备案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严格按照公安交警部门审批的路线行驶。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备案的单位运输。
3.建筑垃圾末端处置管理
发改部门负责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和争取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的政策措施;住建部门联合被授权委托单位开展拆迁项目的评估、招标、拍卖,把拆除垃圾的运输处置费用列入预算成本,明确要求拆除企业将建筑垃圾运输到指定地点,对未运送到指定地点的一律不予验收;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审批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全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的行业监管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及运营、监督考核管理工作,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查处违法倾倒、清运、中转、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严格按照建设(拆迁)工地申报的《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监管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流向,加强拆除垃圾资源化处置管理,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水平。
4.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专项整治
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处置建筑垃圾、无《经营性运输登记证》运输建筑垃圾及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乱倾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河东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建筑垃圾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推进。
(二)严格督导考核。区政府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各镇街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建筑垃圾存量摸排清理、核准审批、装饰装修垃圾存放场所建设、专项整治及建筑垃圾管理实施计划等情况,报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宣传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增强市民资源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
附件:河东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备注:
1.建筑垃圾是城市固体废弃物的一种,是指新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装修房屋等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垃圾,主要分为工程渣土、拆除垃圾、施工垃圾、工程泥浆、装修垃圾等废弃物。
2.建筑垃圾源头包括:建设工地、拆迁工地、装饰装修垃圾产生地(包括住宅小区、办公或商业用房、沿街门面房等)。
附件
河东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田婷婷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范 浩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周圣连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王守堂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凤凯 区财政局局长
吴永学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善龙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何建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张连辉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孙 斌 河东交警大队大队长
朱孟华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局长
陈宏伟 临沂河东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 家 九曲街道办事处主任
霍云鹏 芝麻墩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超男 梅家埠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大伟 朝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浩 凤凰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晓光 汤河镇政府镇长
曹克善 相公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洁 郑旺镇政府镇长
刘柯含 八湖镇政府镇长
朱孟涛 汤头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晓玲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张连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