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4/2022-0000018 | 公开目录: | 教育监管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教体局 |
各镇街,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8月4日起,凡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即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培训活动,并妥善安置学生、清退学费。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开展培训活动的,将依法坚决予以取缔;有照无证的要停止办学,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依法予以取缔;具备办证条件且处于证照办理过程中的机构,不得提前开展教育培训业务,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营业。
二、请各镇街及时通知本辖区内有关的培训机构,认真学习通知精神,马上停止违规行为,积极进行全面整改,下一步将全面进行严格执法和督导检查。
举报电话:0539--8388130
河东区校外培训市场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