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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qzf/2021-0000172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成文日期: 2021-11-30 发布日期: 2021-11-30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科学绿化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11-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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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科学绿化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山东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及临沂市科学绿化工作的精神,结合河东区实际,提出如下落实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规划引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质量监管,完善政策机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深做实林长制,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逐步构筑结构完整、功能完备、优质高效、生态稳定的沂沭汤河岸带森林生态系统和城乡生态廊道,为改善我区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大的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

(二)工作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开展湿地生态修复和建设,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充分体现为城乡居民营造优良人居环境的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为主,彰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绿化的整体效果,努力构建平原森林生态景观格局,提升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师法自然,体现本土特色,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

——坚持节约优先、量力而行,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数量和质量并重,节俭务实开展国土绿化。

——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积极倡导社会公众参与,创新机制,提高各行各业投入平原绿化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公众的能动性。

二、主要任务

(三)科学编制绿化相关规划。组织编制绿化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叠加至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多规合一。科学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绿地系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山东沂沭河国家湿地公园、山东汤河国家湿地公园等国土绿化相关规划,制定各类资源保护和发展指标,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目标任务,满足城市健康、安全和宜居的城市绿化规划要求,构建山水林草湖田一体的国土绿化空间新格局。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绿化相关规划实施的检查和督促落实,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发展中心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河东河道管理局、河东区公路中心、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市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东区规划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各镇街负责落实)

(四)合理安排绿化用地。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绿化用地,实行精准化管理。要结合高标准农田,科学规范、因害设防建设农田防护林。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推进“300米见绿、500米见园”服务半径公园扫盲计划,规划“十四五”期间,中心城区新增口袋公园10处,重点打造沭埠岭一路绿带公园。通过拆迁建园、绿地改园、拆墙透园和见缝插园大力推进公园建设,建设中心城区滨水景观绿道和郊野绿道,新建一批综合公园、专类公园。鼓励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增加村庄绿地。依法合规开展铁路、公路、河渠两侧,水库汪塘周边等生态廊道建设。统筹推进绿色示范村庄建设,围绕环村林、四旁植树、乡村绿道、庭院绿化等绿化,做到见缝插绿、应绿尽绿,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海棠村、银杏村、板栗村,助力乡村振兴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发展中心牵头,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河东河道管理局、河东区公路中心、河东交通运输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各镇街负责落实)

(五)合理利用水资源。国土绿化要充分考虑降水、地表水、地下水等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和承载能力,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宜绿则绿、宜荒则荒,科学恢复林草植被。提倡低密度造林育林,合理运用集水、节水造林种草技术,防止过度用水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合理配置绿化用水,适度有序开展城镇周边节水绿化。合理确定造林规模和密度,确保农业生态屏障可持续发展。(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发展中心牵头,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各镇街负责落实)

(六)科学选择绿化树种。积极采用银杏、海棠、国槐等乡土树种进行绿化,提倡使用多样化树种营造混交林。加大乡土树种种质资源普查、保护、收集和良种选育推广力度,提高供给能力。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推广使用适应性强、材质好的乡土树种。居民区周边要兼顾群众健康因素,加大杨柳飞絮、致敏花粉等治理力度,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草种,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居住环境,提升绿色宜居感受。河道两岸、水库周边要优先选用抗逆性强、根系发达、固土能力强、防护性能好的树种草种。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要种植乡土珍贵树种,提升乡村绿化美化质量。加大乡土树种采种生产、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力度,引导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就近育苗,避免长距离调运绿化种苗。严格管理国外树种的引种试验,严禁使用未经引种驯化的外来树种用于工程造林,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有害生物的种苗绿化。(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发展中心牵头,区住建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各镇街负责落实)

(七)规范开展绿化设计施工。立足河东区自然地理格局和客观条件,合理确定造林绿化、森林经营的目标、模式和规模。承担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绿化项目建设单位要编制作业设计(或绿化方案,下同),绿化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作业设计的用地、用水、技术措施等进行合理性评价,并监督实施。社会普遍关心且政府主导的重大绿化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工程造林作业设计要明确良种使用和种苗质量要求,推广使用良种壮苗。加强绿化施工管理,充分保护原生植被、野生动物栖息地、珍稀植物等,禁止毁坏表土、全垦整地等,避免造成水土流失或土地退化。科学配置林草植被,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荒则荒,乔灌草结合。区分城区、河滩、村庄等不同绿化需求,科学设定造林密度、配置方式,积极营造混交林。(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发展中心牵头,区住建局、区水务局、河东区公路中心、河东交通运输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各镇街负责落实)

(八)节俭务实推进城乡绿化。充分利用城乡废弃地、边角地、房前屋后等见缝插绿,推进立体绿化,做到应绿尽绿。增强城乡绿地的系统性、协同性,构建绿道网络,实现城乡绿地连接贯通。加大城乡公园绿地建设力度,形成布局合理的公园体系。提升城乡绿地生态功能,有效发挥绿地服务居民休闲游憩、体育健身、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除必须截干栽植树种外,应使用全冠苗。严禁采挖移植天然大树、古树名木等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树木。防止“一夜成林”“快速成景”等急功近利行为。尊重自然规律,坚决反对“大树进城”等急功近利行为,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切忌行政命令瞎指挥,严禁脱离实际、铺张浪费、劳民伤财搞绿化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区住建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发展中心、河东区公路中心、河东交通运输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各镇街负责落实)

(九)巩固提升绿化质量和成效。要对新造幼林地加强抚育管护、补植补造,建立完善绿化后期养护管护制度和投入机制,提高成林率。要对现有林地开展退化程度调查,加大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道路绿化改造更新力度,优化森林结构和功能,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积极推动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科学发展特色经济林果、苗木花卉、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实现林业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在符合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生态功能前提下,采取有偿方式鼓励合理利用林地、湿地资源开展生态旅游、康养,提高林业资源综合效益。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责任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强化林地用途管制,规范占用林地审批,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非法侵占林地和公园绿地等违法行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全面落实分级认定和保护的要求,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并及时开展抢救复壮。(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发展中心牵头,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各镇街负责落实)

(十)开展智慧林业信息化建设。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将绿化任务和绿化成果落到实地、落到图斑、落到数据库,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要推进作业设计编制、施工、检查验收全过程监管,全面监测林草资源状况变化。运用自然资源调查、林草资源监测及年度更新成果,以林长制工作为抓手,推进智慧林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全区林业工作的日常监管,提升国土绿化状况监测信息化精准化水平。(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发展中心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十一)完善政策机制。区财政要合理安排资金,将国土绿化列入预算,不断优化投资结构。鼓励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创新国土绿化投入机制,实行差异化财政补助政策,通过造林补助等资金渠道支持乡村绿化。研究制定绿地认养、社会参与绿化等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社会资本通过联建联营、绿化冠名、捐资造林、股份合作等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投资造林绿化。鼓励开展林业碳汇、康养旅游等,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打通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通道,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助力乡村振兴,为碳达峰、碳中和提供生态支撑。(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林草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切实履行科学绿化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区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等作用,强化国土绿化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持之以恒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对科学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背科学规律和群众意愿搞绿化的错误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弘扬科学绿化理念,普及科学绿化知识,倡导节俭务实绿化风气,树立正确的绿化发展观政绩观。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科学绿化的良好氛围。(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坚持依法治林。严格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非法开垦、非法侵占林地草地湿地和公园绿地等违法行为。遏制违规新增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问题发生。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组织开展森林督查等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建立森林资源破坏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各镇街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对开展国土绿化、生态修复达到1000亩以上并达到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经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可将3%的治理面积用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相关产业开发。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优先保障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林分更新改造等采伐需求,促进森林质量提升和灾害防控。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用湿地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管责任,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科技支撑。对城区绿化、河滩绿化、道路绿化、村庄绿化开展专题调研,推广科学绿化配置模式。创新探索“科技林长”模式,建立科技林长团队,完善科技林长组织架构体系。强化与科研院所的合作交流,鼓励企业个人开展林木良种申报认定。强化科技支撑,构建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体系,增强防灾减灾力量资源整合和协调配合。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技术培训,鼓励林业科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为科学绿化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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