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4/2023-0000797 | 公开目录: | 学生资助政策 |
成文日期: | 2023-08-09 | 发布日期: | 2023-08-09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教体局 |
◆享受免保教费政策的幼儿园
指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免保教费资助对象
对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免除保教费。
◆免保教费资助标准
免除保教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免除保教费,保教费标准高于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
◆免保教费申请、审批程序
①每学年开学初期,幼儿家长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免保教费范围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幼儿园提出申请,递交《山东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②幼儿园对申请幼儿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保教费减免。幼儿园汇总统计免保教费人数按隶属关系报同级教育部门。
③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将本级财政应承担的免保教费资金下达所属幼儿园。
④幼儿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可先办理入园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相应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