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4/2023-0000759 | 公开目录: | 学生资助政策 |
成文日期: | 2023-06-28 | 发布日期: | 2023-06-28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教体局 |
◆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的学校
普通高中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
◆免学杂费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免学杂费资助标准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免学杂费申请、审批程序
① 每学年开学初期,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免学杂费范围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资助申请表》。
②学校对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
③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相应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