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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4/2023-0000605 公开目录: 学生资助政策
成文日期: 2023-07-28 发布日期: 2023-07-28
发布机构: 河东区教体局
河东区2023年至202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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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河东区2023年至202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和审批发放等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至202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3]3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地点

现场集中受理时间:8月1日至9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现场集中受理地点: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河东区行政中心院内)五楼。

二、贷款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申办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

三、贷款额度及贷款用途

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四、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五、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贷款网上申请 首次贷款学生须注册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贷款类型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首次贷款,没有预申请的贷款学生,还需下载并填写打印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由借款人书面承诺签名、共同借款人签名。

续贷学生应更新完善个人信息,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学生可以选择远程办理续贷,在经过人脸识别功能进行身份认证后,确认提交续贷申请。办理续贷时,需要变更身份信息和关键就学信息的、需要新增共同借款人的,仍需携带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

(二)贷款申请受理

1. 首次贷款: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必须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需携带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无学生证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需网上注册后导出打印);

(4)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5)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薄上,需携带双方户口本原件。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户籍必须都在河东区。

2. 续贷:推荐续贷学生选择“网上签订合同”使用远程受理进行贷款,可以少跑腿、节约时间。

续贷远程受理的合同经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查通过后,将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短信内容包括借款人信息、合同信息以及六位数字的合同回执验证码。审核通过后学生不需要到现场进行办理。如仍需现场办理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携带以下材料到场办理即可。

续贷材料:

(1)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需网上申请后导出打印)。

注意事项:①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②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区教体局现场办理。③借款学生升学后,需要带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来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变更后方可进行续贷申请。

3.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的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学生的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果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2)如果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漫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必须都在河东区县。

(4)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学生账号开立

首次贷款学生自动生成招商银行账户,续贷学生继续使用原结算代理机构,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

(四)贷款学生报到注册

贷款学生持《受理证明》或回执验证短信到学校报到,无需预缴贷款金额范围内的学费和住宿费。

(五)合同电子回执录入

贷款学生持《受理证明》或者回执验证短信到高校报到。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于10月10日前,在系统录入回执信息,逾期未录入回执的视同放弃贷款申请。

六、贷款审批发放

(一)贷款审查与审批。国家开发银行相关分行会同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汇总表》《借款合同》进行审查,并进行贷款审批。

(二)贷款发放与支付。贷款资金将于11月20日左右,通过支付宝或代理结算银行进行发放。学生贷款资金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相关资金根据回执金额直接付至高校银行账号,如有剩余将存放至学生个人账户。

七、贷款还款

(一)贷款利息

贷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完成就学信息变更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二)提前申请还款

贷款学生可以提前申请全部或部分偿还本金。

(三)贷款逾期

贷款学生如果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偿还正常到期的利息或本金,则为逾期。所拖欠的利息和本金会如记录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形成不良记录,对今后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及车贷、房贷都造成一定的影响。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学生在申请贷款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此电话进行咨询。

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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