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东区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智能问答 简体 | 繁体
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6/2024-0000002 公开目录: 法规制度
成文日期: 2024-01-04 发布日期: 2024-01-04
发布机构: 河东区民政局
【临时救助】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提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4 点击次数:
【文字大小:

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筹建办:

根据《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鲁民[2022]56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决定自2023年1月起,调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九类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健全完善涵盖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孤困儿童、困难残疾人等九类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 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兜牢兜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保障底线,又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相适应。坚持 科学测算、协调联动,以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指标变动情况为 参照,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与各类救助保障标准的联动调整、均衡 增长。坚持系统规范、平稳有序,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幅度和时效,健全常态长效机制,推动各类救助保障标准持续稳步增长。

二、执行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133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88元。2.照料护理标准。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失能、半失能、能自理三挡,分别为每人每月847元、484元、190元。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