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6/2024-0000051 | 公开目录: | 法规制度 |
成文日期: | 2023-12-11 | 发布日期: | 2023-12-11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民政局 |
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筹建办:
根据《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鲁民[2022]56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决定自2023年1月起,调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九类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健全完善涵盖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孤困儿童、困难残疾人等九类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 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兜牢兜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保障底线,又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相适应。坚持 科学测算、协调联动,以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指标变动情况为 参照,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与各类救助保障标准的联动调整、均衡 增长。坚持系统规范、平稳有序,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幅度和时效,健全常态长效机制,推动各类救助保障标准持续稳步增长。
二、执行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133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88元。2.照料护理标准。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失能、半失能、能自理三挡,分别为每人每月847元、484元、1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