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tyjrswj/2025-0000061 | 公开目录: | 退役军人 |
成文日期: | 2025-09-05 | 发布日期: | 2025-09-05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鲁退役军人发〔2025〕20号
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为全面做好我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有关规定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着眼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贴退役军人需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需求牵引、就业优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面向退役军士和退役义务兵,建立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终身学习为一体,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创业培训、个性化培训并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退役士兵就业创业需要的教育培训体系,推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帮助退役士兵改善知识结构、提升职业技能,成为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高素质人才,在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主战场贡献力量。
二、普遍推行适应性培训
(一)实施即退即训、应训尽训。用好退役军人返乡报到等节点,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普遍参加适应性培训。原则上适应性培训应在退役士兵报到后一个月内组织实施。支持各地试点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进高校工作,帮助复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尽快融入校园、融入社会。推动适应性培训前移,主动配合驻地部队开展“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进军营等活动,宣讲政策形势,加强择业指导,协助开展技能储备培训和离队前教育。
(二)统筹优质资源。采取以线下教学为主、线上培训为辅的方式,充分利用各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四个一批”(优质教学案例、优秀教学视频、优秀培训讲师、优质培训机构)优质教学资源,采用“互联网+培训”等多种教学手段,灵活安排适应性培训教学,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统筹优质培训资源,不断丰富适应性培训标准化课程资源,推进全省适应性培训课程资源共享共用。可结合实际引入“再启航”等退役军人线上学习平台。用好就业创业实训基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站、烈士纪念设施等资源,开展形式灵活的线下培训。
(三)确保培训实效。适应性培训要强化思想政治引领,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安全保密教育,树牢组织纪律意识;宣讲退役政策,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心理调适,促进角色转换;实施职业指导,分析就业创业形势,引导合理就业预期;组织人才测评,提供就业推荐、职业培训项目推介。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健全培训人员台账,定期开展培训评估,确保教学效果。
三、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四)完善技能培训机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各地应建立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依托目录中的机构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1+X证书制度)和学分银行制度,逐步建立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由设区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科学评估并择优确定,可涵盖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业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师资力量雄厚、产教融合较好、就业渠道稳定的机构可优先纳入。培训项目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本地区重点就业方向、急需紧缺职业、新业态新模式行业发展等需求,综合考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需求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承训机构目录中自主选择、自愿参训。依托全省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全流程管理,建立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台账,加强对参训人员和承训机构的管理。严格培训经费管理,制定完善培训补助标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退役士兵信息安全。
(五)加强承训机构监管。设区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绩效优先、全程监督的原则,加强对本级评估确定的承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承训机构不断完善办学条件、优化课程设置、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实效、拓展就业渠道。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相关承训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对承训机构实行合同管理,结合本地退役军人特点、培训需求和培训市场状况,科学设定绩效目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订、履行或变更培训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常态化开展承训机构履约管理和绩效监控,并采取学员回访、绩效评价等方式对承训机构培训质量进行评价,督促承训机构严格履行培训责任,严防虚假培训。承训机构一个评估周期不能正常开展培训的,教学质量低、推荐就业率低、负面评价率高、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存在买卖和出租资质、转包培训项目、严重虚假宣传、虚假培训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应及时终止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并移出承训机构目录。
(六)共享优质培训资源。打破地域限制,开放、共享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推进跨区域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质培训资源共享、培训待遇省域内通兑。各设区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估确定的承训机构,要及时向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纳入全省承训机构黄页,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可面向全省或全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培训业务。各地可依托现有资源统筹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产业园和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主动对接共享省内外优质培训资源,推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
(七)推进跨区域异地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原则上在安置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也可选择在安置地以外参加异地职业技能培训。跨省异地培训应经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后参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省际协议实施。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异地承训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定向开设异地职业技能培训班次。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选择在安置地以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结束后经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同意,按照不高于安置地标准享受补贴待遇,不再享受安置地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待遇。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组织参加异地培训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协议价格与承训机构据实结算。
(八)完善就业服务机制。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探索“政校企”合作培训机制和“教培先行、岗位跟进”就业模式,指导承训机构与用人单位建立密切合作关系,积极指导并优先推荐培训学员就业,推进需求、培训、就业有机衔接,帮助其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产教结合、工学一体、校企合作、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多种融合培训模式,鼓励开展先入职再培训、打包培训等创新模式,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原则,积极做好就业推荐和跟踪服务,开展不少于一年的就业稳定性跟踪调查。
四、全力支持学历提升
(九)落实学历提升和教育资助政策。支持从高校应征入伍士兵退役后复学深造。高职(专科)升普通本科、成人本科按相关规定免试入学。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按有关规定享受加分照顾。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度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规模。鼓励高中、初中学历退役士兵提升学历。退役士兵参加中职教育实行注册免试入学;报考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免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按规定享受加分照顾。健全行业教育合作机制,对适合退役士兵就业的行业,加大行业系统内院校招生力度,以专业教育促进退役士兵入行就业,努力实现“入学即入职”。落实退役士兵学费减免和国家助学金政策。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政策。
(十)提升学历教育服务保障水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根据学历提升、学费减免等有关政策指导退役士兵按需报考,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配合,统筹做好参加各类教育考试的退役士兵身份审核等工作。教育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退役士兵培养过程。培养院校要设计符合退役士兵特点的人才培养方案,采用地方订单定向培养等方式,严把教学质量和教育纪律关口,在学业考核上对退役士兵和其他在校生“同大纲、同标准”,做好退役士兵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
五、全面推行终身教育培训
(十一)实行职业生涯全过程培训。将退役士兵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以职业素养提升、技术更新、技能等级晋升为培养目标,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拓展职业上升空间。依托就业合作企业签约机制,支持合作企业为受聘退役士兵提供多渠道、多层级、多频次的教育培训;围绕服务乡村振兴、绿色低碳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支持开展退役士兵创业培训。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接受培训,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当地免费培训政策。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人员,原则上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资助。
(十二)健全退役士兵网络学习平台。依托全国退役士兵网络学习平台、山东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系统平台等线上培训资源,为退役士兵提供在线教育,打造终身教育平台。建立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资源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网络学习平台面向退役士兵发布优质课程、开展线上培训、加强教学管理,提升培训效能。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强化协同发力。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统筹协调,多措并举。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协力推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要推动区域协调联动,依托乡村振兴、区域一体化发展、东西部对口协作,共享优质教育培训资源。
(十四)明确部门职责。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协调推动,做好政策落实、监督检查、预算编制、绩效管理、基础数据统计核查等工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士兵招生录取、教学管理、技能鉴定评价、数据共享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相关经费,督促指导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做好组织指导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省军区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军队有关单位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相关工作。
(十五)优化经费保障。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可通过退役安置补助经费列支。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按现有渠道拨付。各地要统筹使用好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合理安排本级资金,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保障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在经费方面可对参战、军龄长、有立功受奖表现、所学技能多等级高的退役士兵学员适当倾斜。
(十六)注重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的宣传普及,提升相关政策影响力和知晓度。鼓励我省退役士兵在返乡报到和就业前的窗口期尽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各类交流活动,展示我省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成果,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吸引力。强化典型引领,积极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的经验与成效,营造支持和服务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良好环境。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本省以往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