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9/2023-0000204 | 公开目录: | 高校毕业生 |
成文日期: | 2023-04-18 | 发布日期: | 2023-04-18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人社局 |
政策内容: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依据: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号文件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2号);2.《关于组织实施临沂市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临人社字〔2019〕43号);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20〕6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67号)。
适用对象:吸纳就业见习人员单位。
申领条件:招聘符合见习补贴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补贴期限: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以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计算。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申请材料:《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须提交《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见习鉴定表》;属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办事流程:1.接受:材料接受,将审核申请所需材料按时交到同级人社部门见习主管部门。2.审查:对提报材料进行逐一核实,形成汇总材料上报财政部门。3.补贴发放:按照符合见习人员信息将见习补贴资金发放到见习单位账户。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渠道: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促进科。联系方式:0539-8382520。